每经记者程雅 每经编辑魏官红
3月29日晚,龙星化工(SZ002442,股价5.26元,市值25.82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内容显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龙星化工实控人的弟弟刘红山于2018、2019年期间实际控制了两家运输公司,随后于2019年-2021年期间与龙星化工发生关联交易超1亿元,但龙星化工未曾披露过相关事项。
据公告,河北证监局在对龙星化工现场检查中发现,沙河市奥翔运输有限公司与沙河市通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019年4月开始由刘红山实际控制,而刘红山为龙星化工实控人刘江山的弟弟。
在刘红山成为上述两家企业实控人后,龙星化工于2019年至2021年与上述两家运输公司发生运输交易金额(合并计算)分别为2641.76万元、4311.56万元、5140.29万元。
然而,截至目前,龙星化工并未将上述两家运输公司认定为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也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河北证监局决定对龙星化工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上市公司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由于龙星化工董事长刘鹏达、总经理魏亮、董秘刘飞舟未能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上述信息,对任期内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几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而上述监管措施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龙星化工称,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
资料显示,龙星化工实控人刘江山出生于1959年,1994年创办沙河市炭黑厂;1994年至2004年,任河北省沙河市炭黑厂厂长;2004年-2008年,任河北龙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8年-2017年任龙星化工董事长。
据龙星化工的招股说明书,当时,刘江山、刘红山分别为龙星化工第一、第三大股东,二人分别持有龙星化工1.01亿股、648.57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67.13%、4.32%。此外,刘江山的另一位弟弟刘河山也持有龙星化工373.57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2.49%,为公司第五大股东。
而刘红山的股份系2007年时由刘江山转让得到。龙星化工原由刘江山、俞美菊分别持股78.5%、21.5%。2007年11月,刘江山将其持有的龙星化工11.45%的股权转让给包括刘红山、刘河山在内的9人。自此刘红山成为龙星化工的股东。
而刘红山本人自1994年至龙星化工上市前一直担任龙星化工的供销部采购员,为采购经理。
自龙星化工上市之后,刘红山持有龙星化工的股权比例开始逐渐下滑。2016年,刘红山持有龙星化工的股份仅剩314.47万股,占总股本的0.66%。自2017年起,刘红山已不再出现于龙星化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行列。
而刘江山本人也于2017年起退居幕后,自2017年11月28日董事会任期届满,不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刘江山持有龙星化工9789.79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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