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判决金科环境退还中节能水务已付款项2633.8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金科环境于4月13日晚间公告中表示,将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每经记者李少婷 实习生陈美君 每经编辑梁枭
4月13日晚间,金科环境(SH688466,股价20.57元,市值21.14亿元)公告披露,其与中节能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水务)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收到一审判决。金科环境被判退还中节能水务已付款项2633.8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金科环境表示,将提起上诉。
2021年度,金科环境实现归母净利润6229.28万元。据2022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公司去年实现归母净利润8142.41万元。以此计算,一审被判退金额占近两年盈利的比例都在三成以上。
一审被判退还原告方合同款2633.8万 金科环境:将上诉
金科环境被诉至今,已有一年半时间。
2019年7月15日,金科环境与中节能水务签订《贵阳市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六广门污水处理厂工程12万t/d MBR膜系统工艺包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合同金额6642.83万元。
2021年11月,金科环境收到关于中节能水务起诉的《起诉状》,后者以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金科环境起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总计约为3318.8万元。中节能水务称金科环境并未完全履行按时供应符合标准的货物、未能履行保证达到MBR膜系统12万m3/d产水量的义务。被诉期间,金科环境就诉讼管辖提出过两次管辖权异议,即请求将该案移送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均被驳回。
2022年2月28日,金科环境收到中节能水务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后者进一步请求金科环境赔偿利息损失40.5万元。2023年1月13日,本案开庭。
2023年4月12日,金科环境收到一审判决,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判决金科环境退还中节能水务已付款项2633.8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金科环境于4月13日晚间公告中表示,将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就金科环境在本案中的抗辩理由等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联络公司公开邮箱、电话,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一审被判退金额占去年盈利近三分之一
中节能水务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水务工程、给排水工程、清淤工程施工等。
双方分歧可追溯至2020年,金科环境在2020年年度报告已披露中节能水务单方面提出合同解除的通知,金科环境则回复坚持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就此事项处于沟通解决中。
此外,金科环境说明,根据成本加利润确认收入的原则,争议部分(膜)成本对应的财务合同收入额约为2950万元。2020年,该项目没有进一步确认财务合同收入,项目累计财务合同收入确认的进度为22.45%,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20万元,且已收到合同总额60%的款项,金科环境于年度报告中称,上述情况对经营和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金科环境2022年半年度报告注明,金科环境已收款金额为3985.7万元,已确认合同收入额为1324.1万元。
根据金科环境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5.59亿元、6.67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229.28万元、8142.41万元。由此计算,一审被判退还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约42.28%、占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约32.35%。
金科环境主营业务是依托自主研发的膜通用平台装备技术、膜系统应用技术、膜系统运营技术等三大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运营服务以及资源化产品。其中,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的业绩涵盖了超滤、MBR、纳滤、反渗透等多个工艺领域,是金科环境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2021年度占总收入比例近八成。
金科环境
合同纠纷
上诉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及文章配图版权问题均请联系本网,我们将核实后即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