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提交了科创板上市注册。上交所官网显示,2023年3月29日,威迈斯已通过上市委会议审议。
据悉,威迈斯此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21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预计募集资金13.32亿元,其中6.2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2.12亿元用于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以及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威迈斯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售价却下滑,存毛利率持续下滑风险,不仅如此,威迈斯曾多次股权代持,并因代持引发股权纠纷案。针对上述情况,发现网向威迈斯公开邮箱发送采访函请求释疑,但截止发稿前,公司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
公开资料显示,威迈斯主要从事于新能源汽车相关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车载电源的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以及液冷充电桩模块等。
2020年-2022年,威迈斯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6.57亿元、16.95亿元和38.33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9.83%、157.92%和126.11%;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06亿元、0.75亿元和2.95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83.86%、1261.64%和292.84%。
图源:Wind(威迈斯)
威迈斯业绩在2020年下滑后均实现快速增长,但是其毛利率却没有出现好转,2020年-2022年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05%、21.87%和19.70%,整体明显持续下滑。
对此,威迈斯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下降,主要受原材料价格、产品销售价格下调压力、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等多种因素影响所致。
威迈斯原材料采购主要包括功率半导体、结构件、阻容器件等,2020年-2022年,公司原材料采购的总金额分别为3.81亿元、12.51亿元和25.76亿元,占比分别为81.47%、81.81%和81.70%。
图源:招股书(威迈斯)
威迈斯原材料采购金额在大幅度上升,然而随之上涨的还有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据招股书披露,2020年-2022年,功率半导体的采购价格分别为0.83元、1.08元和1.40元;结构件的采购单价分别为1.72元、2.10元和2.13元;阻容器件的采购单价为0.12元、0.12元和0.13元;芯片的采购单价为2.62元、3.77元和4.48元,均持续上涨。
图源:招股书(威迈斯)
但是,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的同时,威迈斯的产品售价却未跟上。招股书显示,公司主营产品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的销售单价分别为2613.11元、2204.64元和2399.34元;车载充电机的销售单价为2468.23元、2020.81元和1724.36元;车载DC/DC变换器的销售单价为1107.55元、1008.46元和993.76元,均持续下滑。
图源:招股书(威迈斯)
事实上,原材料上升,产品售价下降导致毛利率下滑这一情况或许与公司所在产业链中处于偏弱地位有关,销售过程中依赖前五大客户的策略会让公司核心产品议价能力不足,在成本上升下,无法及时通过产品售价调整来缓解成本上升压力。
报告期内,威迈斯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42%、67.27%和57.37%,公司下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这一现实情况意味着,前五大客户的采购态度决定了公司的盈利空间。
对此,威迈斯也在招股书中明确表示:“若未来与客户的配套开发粘性和能力有所下降,或者下游客户对公司的合格供应商认证资格、新产品认证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IPO牵出股权纠纷案
威迈斯成立于2005年8月18日,由威迈斯(开曼)出资30万元设立。在威迈斯(开曼)作为公司有限股东期间,威迈斯(开曼)的唯一最终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一直为万仁春。
2009年,威迈斯进行了第一次股权转让。其股东威迈斯(开曼)将其持有的78.40%的股权转让给蔡友良,将其持有的21.60%转让至杨学锋。实际上,本次转让后,蔡友良、杨学锋均为名义股东,所持全部股权均系代万仁春持有。
图源:招股书(威迈斯)
至于代持原因,威迈斯在招股书中表示,一是2009年5月万仁春自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企业现名为“维谛技术有限公司”)辞职加入威迈斯,为避免给原任职单位带来不良影响,万仁春采用委托他人代持方式持有股权;二是蔡友良为万仁春多年好友,杨学锋为威迈斯的核心人员,故万仁春委托两人暂时代其持有威迈斯有限的股权。
直到2013年,威迈斯股权代持才解除。万仁春将其实际持有的500万股权转让给蔡友良实际持有,以解除股权代持关系并抵销其所欠蔡友良的500万元款项。同时,为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万仁春将其实际持有的100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刘钧、杨学锋实际持有。转让后,万仁春持有威迈斯46.80%的股权,蔡友良持有公司25%的股权,杨学锋持有公司2.40%的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威迈斯不止一次发生股权代持情况。2018年7月26日,冯颖盈与万斌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冯颖盈将其持有威迈斯有限0.50%(因公司后续融资而稀释变更为0.4503%)的股权以3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万斌龙。
2018年6月19日,自然人饶兵向持股0.4503%的股东万斌龙转让300万元,7月1日,两人签署《股权代持协议》,约定饶兵向万斌龙转账的300万元用于双方共同投资公司170.60万股股份,其中饶兵持有18.9556万股股份并由万斌龙代持。万斌龙承诺,如果威迈斯自2019年7月1日起两年内未上市,则万斌龙将饶兵投资额300万元全额保底返还给饶兵(不计利息)。
然而,威迈斯两年内并未成功上市,万斌龙已向饶兵退还300万元投资款。但因饶兵与万斌龙就股权代持关系是否解除以及原始投资金额、代持比例、分红事项存在争议。2021年6月22日,饶兵以万斌龙为被告、威迈斯及公司股东冯颖盈为第三人向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截止招股书签署日,上述案件并未完结。
令人疑惑的是,威迈斯在招股书中表示,饶兵与万斌龙就股权代持关系已于2020年10月23日解除,可是饶兵仍旧上诉,其中有哪些隐情不得而知,或许与饶兵自身的利益事项密切相关。业内人士指出,该次争议或许会成为威迈斯本次发行上市路上的绊脚石。
(记者罗雪峰 财经研究员腾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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