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总经理“组织、指使” 起步股份涉财务造假将被罚5700万元
2023-05-12 09:31:13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由于通过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起步股份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及2020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由于当事人周建永组织、指使相关人员从事相关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依法拟决定对周建永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周建永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每经记者孙嘉夏 实习生付彦桥 每经编辑张海妮

  5月10日,ST起步(SH603557,股价2.70元,市值13.34亿元,下称起步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该告知书披露了起步股份及相关人员涉嫌的违法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司通过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公司还存在股份代持未披露行为。对于起步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欺诈发行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起步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5700万元罚款。四位参与人员也分别受到了200万元~1000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3位还被市场禁入5年或10年。

  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及2020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一方面公司通过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2018年年报中,起步股份虚增营业收入6947.84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4.97%;虚增营业成本4633.2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314.59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10.39%。

  2019年年报中,起步股份虚增营业收入18190.52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11.94%;虚增营业成本11599.1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591.33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37.42%。

  2020年半年报中,起步股份虚增营业收入10948.6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19.54%;虚增营业成本6911.2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37.3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0.30%。

  另一方面是公司存在股份代持未披露行为。根据公告,2016年12月13日,起步股份董事长、实控人章利民和梁继进、吴端雅、王天助、庄少卿4人分别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章利民以每股5元的价格向上述4人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起步股份股票合计2000万股,但暂不办理过户,由章利民代为持有。

  以上股份代持行为发生于2016年至2019年。期间2000万股代持股份占2018年、2019年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为4.26%。然而在2018年及2019年年报中,起步股份对上述股份代持行为未予任何披露。

  此外,记者注意到,2020年4月8日,起步股份公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明确可转债发行规模为5.2亿元,并于2020年4月20日完成募集。

  起步股份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公开披露了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财务报表。起步股份涉嫌通过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2018年、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947.84万元、5060.4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633.25万元、3181.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314.59万元、1879万元,2018年、2019年上半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0.39%、14.57%。《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

  公司被罚款,3位时任高管被市场禁入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对于上述违法行为,起步股份时任总经理周建永组织、指使有关人员参与造假,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章利民作为公司实控人,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负主要责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直接参与上述造假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吴剑军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其他责任人员。

  对于起步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欺诈发行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起步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5700万元罚款。

  同时,对上述四位参与人员分别进行处罚:对周建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章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陈章旺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吴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除此之外,由于当事人周建永组织、指使相关人员从事上述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依法拟决定对周建永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有严重违法情节的章利民、陈章旺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上述人员在禁入期间不得担任高管职务。

  5月10日晚间,起步股份收到了上交所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对虚假信息披露采取更正措施,并针对事先告知书认定的违法事实,上交所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将予以严肃惩处。

  在接受工作函之后,公司表示将会积极配合投资者维权工作,并对后续事项及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腾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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