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康隆达、张间芳、陈卫丽处以警告、罚款等措施。
每经记者程雅 每经编辑陈俊杰
又一家卷入“专网通信”事件的公司将被罚。
10月25日晚,康隆达(SH603665,股价25元,市值40.96亿元)披露,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康隆达原董事长张间芳涉嫌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公司未及时公告;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专网通信业务系隋田力方主导的自循环业务,产品未真实销售,无终端运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事项。
因此,证监会拟对康隆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张间芳给予警告,作为实控人罚款150万元,作为康隆达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分别处以60万元、90万元的罚款。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时任董秘兼财务总监陈卫丽给予警告,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40万元、60万元的罚款。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通过自循环业务实现资金占用
据公告,康隆达原董事长张间芳涉嫌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
2019年5月,张间芳与周宁、黄逸峰等签订《合作备忘录》,就合作收购目标公司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收购资产、股权转让和上市公司业务安排等事项进行约定,张间芳后续可以不低于18.5亿元将其持有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针织)100%股权转让给黄逸峰、周宁等(东大针织持有康隆达36.63%的股权)。
之后,按照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合作模式,黄逸峰先以6000万元收购北京易恒网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易恒”)100%股权,后再由康隆达斥资3060万元收购北京易恒51%股权。北京易恒成为康隆达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平台公司,日常经营由黄逸峰等人负责,财务由上市公司控制。
此外,在2020年1月,北京易恒签订首单专网通信业务设备购销和材料采购合同后,康隆达便公告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按约定启动“向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定向发行股票”事项,不过后来发行终止。
之后,北京易恒及全资子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后,得到10%预付款,随后立即签订对应材料采购合同并预付全部或大部分采购款。隋田力方则控制业务上下游企业,通过设置较长的采购、销售周期以及不断签订新的设备购销和材料采购合同,维持业务循环,实现对康隆达的资金占用。
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0年8月,张间芳认为北京易恒2020年1月至3月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的材料供应不正常、回款不正常,且周宁方未按照《合作备忘录》相关条款,未适时注入技术人员、专利技术、高毛利率的“作训用新产品”等业务完整性和业务价值相关的资产。
张间芳认为,康隆达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是平台业务,没有技术价值,反而占用上市公司大量资金,对上市公司来说存在较大的风险。
2021年1月开始,张间芳一直在和周宁、黄逸峰等人谈《终止合作基础协议》的具体条款。2021年4月,张间芳将终止合作基础协议等3个协议发给康隆达时任董秘兼财务总监陈卫丽。
2021年5月6日,张间芳与周宁、黄逸峰约定在2021年6月30日前终止合作关系。
截至2021年5月31日,北京易恒(合并)逾期应收账款金额1428.6万元、逾期预付账款金额1.39亿元、存货金额1.43亿元、合并商誉3091.41万元,合计金额3.27亿元,占2020年末康隆达资产总额的14.87%,占2020年末康隆达净资产的29.23%,相关风险直至2021年8月2日康隆达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才予以公开披露。
由于上述事项,康隆达2020年专网通信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1371.71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10.74亿元的1.28%。但由于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康隆达及北京易恒只提供了资金便利,所以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371.71万元。
康隆达2020年专网通信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的收入,2022年4月30日康隆达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调减营业收入6003.46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5.59%。
上述两项合计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6.87%,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因上述事项,证监会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康隆达、张间芳、陈卫丽处以警告、罚款等措施。
康隆达
隋田力专网通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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