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兴科技IPO:主营产品毛利率低于同行 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性遭质疑
2023-10-27 17: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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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队近四个月,广州市儒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兴科技)近期披露了首轮问询函意见。在问询函中,深交所对儒兴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与主要股东、历史沿革、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主要客户、供应商等问题进行了重点问询。

  值得注意的是,在闯关IPO关键期,儒兴科技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不仅持续下滑,而且主营产品毛利率还低于同行可比公司均值,产品竞争力大不如前。另外,在此次IPO申报前夕,儒兴科技更换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受到质疑。

  针对上述情况,发现网向儒兴科技公开邮箱发送采访函请求释疑,但截止发稿前,公司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主营产品毛利率低于同行

  公开资料显示,儒兴科技是一家主要从事光伏电子浆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产品覆盖晶硅太阳能电池银浆和铝浆,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

  2020年-2022年以及2023年上半年,儒兴科技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1.96亿元、27.29亿元、28.32亿元和18.08亿元,其中2021年和2022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4.28%和3.80%;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25亿元、2.23亿元、3.56亿元和1.99亿元,2021年和2022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0.88%和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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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Wind(儒兴科技)

  儒兴科技营收增速下滑,净利润在2021年下滑后实现增长,然而其毛利率水平却不高,处于持续下滑状态。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儒兴科技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76%、20.64%、20.45%和18.58%。

  查询招股书发现,儒兴科技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主要系主要产品银浆毛利率下滑所致,需要注意的是,银浆业务的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75%,是儒兴科技盈利来源的主力军,其毛利率变化对公司的整体毛利率水平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

  2020年-2022年以及2023年上半年,银浆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3.08%、11.19%、9.99%和9.48%。而苏州固得、帝科股份以及聚合材料等同行可比公司的银浆业务的毛利率均值为14.06%、11.32%、10.97%和11.09%。相较之下,儒兴科技该业务的毛利率不仅不断下滑,而且水平较低,到2022年甚至不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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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招股书(儒兴科技)

  值得一提的是,儒兴科技同期铝浆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7.75%、49.38%、47.76%和46.77%,整体也处于下滑状态。

  业内人士表示,如未来出现主要原材料银粉和铝粉价格持续走高、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公司议价能力下降等情形,公司的银浆、铝浆产品的毛利率可能进一步下滑,从而对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需要注意的是,报告期内儒兴科技无论客户集中度还是供应商集中度均较高,其中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9.50%、56.09%、54.35%和53.82%;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84.27%、86.49%、84.88%和79.34%。

  IPO前夕更换实控人

  招股书披露,2000年6月8日,许显昌、金惠玲与梁伟泉约定共同出资15万元设立儒兴科技前身儒兴有限,其中许显昌出资6万元,持股40%;金惠玲出资6万元,持股40%;梁伟泉出资3万元,持股20%。实际上,金惠玲并未入股公司,其所投入的资金系代替许显昌出资,故金惠玲所持的40%股权代许显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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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招股书(儒兴科技)

  经过三次股权转让和一次增资,2008年11月,儒兴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期间原创始人之一梁伟泉将其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许显昌,退出公司。另外夏国锐、张宇鑫、刘楚楚、虞苏敏、张维国、廖晖等人入股公司。

  报告期内,儒兴科技共进行两次股权转让及四次增资。其中2021年股权转让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显昌的女儿许姗入股公司,由股东廖晖、张宇鑫将其持有的2.84%、2.76%股权转让给许姗。同时,股东张维国的姐姐、夏国锐儿子之妻许瑾也进入儒兴科技,由张维国、刘楚楚分别转让2.40%和0.12%股权。

  2021年7月增资时,抚州朗日、经发鹏成、美的产投、美智一期、佛山美兴等外部投资者入股儒兴科技,同年8月,佛山美兴将其持有公司全部0.1500%的股权以450万元转让给佛山美鑫。随着儒兴科技不断增资,晨睿投资、创钰铭星与中信证券投资、格金三期等股东陆续入股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截止2022年9月最后一次增资完,许显昌直接持有儒兴科技30.79%的股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然而,同年11月22日,因许显昌去世,其持有儒兴科技1.11亿股股份由女儿许珊和儿子许坚继承,其中许珊取得7684.45万股股份、许坚取得3400万股股份。

  截止目前,许珊通过直接持有公司26.27%的股份、许坚委托其行使公司9.44%的股份表决权以及同夏国锐、许瑾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支配公司50.47%的股份表决权,为儒兴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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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招股书(儒兴科技)

  令人疑惑的是,在上述2021年6月,廖晖、张宇鑫、张维国和刘楚楚分别向许珊、许瑾转让所持公司股权时,还对二人进行了股权激励,一次性确认当期股份支付费用8972.60万元,激励的原因系上述股权转让股东认可时任总经理许珊、副总经理许瑾对公司过往的贡献。既然是对两位当事人工作能力的认可,那么为何不早不晚,偏偏在此次股权转让时进行股权激励呢?

  对此,深交所对上述情况提出了质疑,其要求儒兴科技结合股东间关联关系及公司治理实际情况,说明廖晖、张宇鑫、张维国和刘楚楚向许珊、许瑾进行股权激励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说明转让股东是否真实出资,受让股东是否真实支付,资金来源及资金流向是否存在异常,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或争议等,并且针对儒兴科技控制权的稳定性深交所也提出了怀疑,一致行动关系或表决权委托解除是否对公司实际控制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记者罗雪峰 财经研究员腾会言)


责任编辑:腾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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