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黄鑫磊
2月5日,东尼电子(SH603595,股价17.27元,市值40.14亿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4号)。
据悉,2023年1月10日,东尼电子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与下游客户T签订重大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2023年向下游客户T交付6英寸碳化硅衬底13.5万片,合同含税总价为6.75亿元。
截至2023年10月28日,东尼电子披露2023年三季报时,上述合同仅完成交付进度6.74%,公司已可以预见2023年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但迟至1月6日才披露《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浙江证监局认为,东尼电子、公司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董秘翁鑫怡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尼电子、沈新芳、沈晓宇、翁鑫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下一步,浙江证监局将根据专项检查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1月7日和1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发布《东尼电子6.75亿元重大合同执行遇挫:下游客户仅验收1.6亿元分歧产生于去年6月》和《合同执行不及预期,股价跌停东尼电子:未达到信披标准》二文,关注到了东尼电子或存在信披问题。
东尼电子此前曾称,经双方确认,2023年交付计划未能完成,主要系中途产品检测设备更换,导致SF的判断标准不一致,使得得出的TUA数据不一致。
1月8日上午,东尼电子工作人员曾对每经记者解释,当时只知道检测设备更换了,新设备进来后可以立刻投入生产,没觉得影响有这么大,同时2023年7月份经邮件与客户确认不违约,故而达不到交易所的披露标准。
对于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东尼电子方面回应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引以为戒,深刻反思,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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