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程雅
今日(3月27日)晚间,威孚高科(SZ000581,股价16.72元,市值167.6亿元)披露,收到了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内容显示,威孚高科存在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未披露2022年业绩预告等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
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威孚高科及公司董事长王晓东、总经理徐云峰、时任财务负责人欧建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具体是何原因,让威孚高科收到了警示函?
首先,威孚高科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未准确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平台贸易”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导致所披露的2022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
其次,威孚高科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在公司首次与关联方河北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机械)开展关联交易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公告》中公司与河北机械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准确。
不仅如此,威孚高科与河北机械关联交易实际执行金额超出预计金额时,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与河北机械实际控制的河北德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德双)、河北金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金达)、河北蓝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蓝派)、河北绵卓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绵卓)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均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但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在2022年度半年报、年报中,威孚高科披露的与河北机械、河北德双、河北金达、河北蓝派、河北绵卓间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准确。
最后,威孚高科未披露2022年业绩预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亿元,较2021年度下滑95.39%,但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威孚高科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威孚高科表示,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子公司被合同诈骗
公开资料显示,威孚高科主要业务为汽车核心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柴油燃油喷射系统产品、尾气后处理系统产品和进气系统产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警示函中提到的“平台贸易”业务与威孚高科全资子公司涉及的一起合同诈骗有关。2023年4月12日晚,威孚高科披露,全资子公司无锡威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国贸)被合同诈骗一案已被立案。
据悉,威孚国贸向客户就业务情况进行核查中,发现部分应收类款项不一致情形,可能被合同诈骗,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威孚高科2022年年报显示,威孚国贸在开展“平台贸易”业务过程中涉及公司的直接客户A公司。同时,A公司也为威孚高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控制的企业。经核查发现,与威孚国贸开展“平台贸易”业务的4家公司可能由A公司控制。
2023年半年报显示,与该业务相关的应收关联方债权期末余额为23.58亿元。该余额系威孚国贸基于“平台贸易”业务支付的“采购款”与收到的“销货款”之间的差额。
信息披露
威孚高科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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