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文多
9月6日,东方电缆(SH603606,股价46.82元,市值322亿元)公告称,其近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关于对东方电缆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近期,宁波证监局对东方电缆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东方电缆存在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公司独立性存在不足的相关问题。
东方电缆董事会在审议部分议案时,曾出现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的情况。宁波证监局认为该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
同时,东方电缆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员工在东方电缆OA系统中开有账号,并存在个别人员参与创建、审批东方电缆汇款、员工福利发放相关审批流程的情况。
东方电缆2020至2022年度OIMS创新基金奖励发放对象包括了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员工,其中2020年度OIMS创新基金奖励分配表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属员工获得奖金合计31.9万元;2021年度OIMS创新基金奖励分配表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属员工获得奖金合计13万元;2022年度OIMS创新基金奖励分配表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属员工获得奖金合计47.5万元。
东方电缆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公司治理”部分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严格做到了‘五分开’,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宁波证监局认为,东方电缆未如实披露存在的独立性不足问题,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宁波证监局决定对东方电缆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东方电缆称:“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吸取教训,认真总结,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规范运作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地发展。”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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