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梁枭
9月13日,福建证监局对*ST傲农(原简称傲农生物,SH603363,股价3.79元,市值32.98亿元)、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及吴有林出具警示函。
经查,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ST傲农发生诉讼、仲裁金额累计约2.8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07%;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公司发生诉讼、仲裁金额累计约5.2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63%,但公司均未及时作出披露。
截至2023年12月20日,*ST傲农对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债务本息逾期累计约2.9亿元,公司未及时作出披露。
同时,2023年12月21日,*ST傲农与非关联方厦门泰欣隆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控股子公司福建傲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食品)65%的股权并于2023年12月22日完成工商登记。2023年12月25日,*ST傲农子公司向非关联方赣州市万丰食品有限公司转让控股孙公司宜春市佳绿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佳绿)68%股权并于2023年12月28日完成工商登记。*ST傲农于上述股权转让前已为傲农食品和宜春佳绿提供担保本金2.25亿元,担保余额1.25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99%),股权转让完成后形成公司对外担保。对于上述担保事项,*ST傲农直至2024年1月11日才披露。
此外,*ST傲农还存在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ST傲农、*ST傲农的控股股东漳州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及时任*ST傲农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吴有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ST傲农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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