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彭斐 每经编辑 魏官红
9月19日晚间,联创股份(SZ300343,股价4.12元,市值44.04亿元)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洪国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李洪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李洪国作为联创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李洪国的违规问题,均与其个人未将相关信息告知上市公司有关。
2016年4月,联创股份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购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和上海麟动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100%股权时,李洪国与股份认购方的相关出资人签署了《差额补足协议书》,但其未及时将该信息告知公司,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2021年10月,山东泰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泰仁)以1.28亿元价款购买联创股份子公司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趣阅)100%股权,李洪国就上海趣阅能够及时回收应收账款为山东泰仁提供了担保,但李洪国未将该信息告知公司,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李洪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联创股份公告显示,李洪国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就相关问题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合规和自律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信息披露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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