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8月31日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年的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盗窃盗割石窟寺石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古塔等文物建筑犯罪,以及针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国家珍贵文物等犯罪。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担当,全面推进打击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国家文物安全。
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杜航伟在会上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打击文物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打击文物犯罪工作纳入公安工作全局谋划推进。要认真分析打击文物犯罪工作面临的形势问题,研究部署加强改进措施。要建立专业队伍,加大装备投入,加强新技术新手段建设运用,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努力开创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新局面。要坚持精准施策、重拳出击,集中力量尽快破获一批案件,抓获一批犯罪分子,追缴一批文物,迅速掀起专项行动高潮。要快破现案、攻坚积案,全力抓捕在逃人员,坚决追缴追索被盗文物。要针对文物犯罪特点,创新打法手段,实行一体化作战,全链条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运输、销赃、收赃、走私等各个环节。要坚持打防结合,加强联合巡逻,配合文保部门梳理安防漏洞,加快技术改造,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狠抓责任落实,注重宣传发动和工作督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国家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玉珠在会上指出,全国公安机关和文物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持续部署开展专项行动,联合打防文物犯罪机制不断完善,取得了丰硕战绩。当前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将是长期任务。各级文物部门要全力配合,为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提供强力支持。各地要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盗割石窟寺、石刻和文物建筑构件等犯罪活动,列入重点打击内容,保持长期震慑和持续高压。要把确保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化末端守护,全面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持续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科技应用水平,增强预警防控能力;立足长效、科学施策,全力保障石窟寺安全。要坚持守正创新,树牢底线思维,做到守土有责,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公安部有关局级单位、国家文物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和文物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据了解, 2017年以来,公安部会同国家文物局连续三年部署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行动期间,共侦破文物犯罪案件348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860余名,缴获文物4万余件,42名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的文物犯罪在逃人员已到案38名,海外流失文物追索工作取得新的重大突破。
两部门
文物犯罪
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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