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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评论:主播带货“翻车”具警示意义
2020-12-03 10:56:48
文章来源
经济日报

  近日某带货主播发表声明,承认带货的燕窝产品实为一款燕窝风味饮品,确实存在夸大宣传问题。

  

  近年来,主播带货、网红带货成为热门,在一些网红直播促销下,很多商品销量大增,在较短时间内成交额即可达到几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给商家带来可观的收益,也让粉丝们感受到网红的热度。但主播带货不应仅仅是带货那么简单,也不是售货员和推销员把商品销售出去即可了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些主播显然不能只是“带货”而已,而应对其所推荐的商品质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为其不是商家雇用的推销员和售货员,而是类似于明星代言的代言人或推荐人。

  

  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领域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可见,主播带货时不能仅仅向网友、粉丝推销商品就万事大吉。如果其所推荐的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虚假宣传的话,理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带货主播应当爱惜羽毛,践行“影响越大,责任越大”的道理和常识,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身名誉和形象负责的态度,尽到注意义务和把关职责,确保“带货”商品质量过硬,至少不存在质量问题。


责任编辑:陈诗霭

主播

带货

“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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