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消息,据上海法制报报道,近日,因苹果新产品不再赠送适配充电器,来自北京化工大学、东华大学的学生们组队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她们请求苹果公司交付手机充电器,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另行购买适配器的费用。据悉,此案已于今年9月一审开庭,法庭上,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环节,目前,此案仍在补充证据和书面材料阶段。
从iPhone 12系列开始,苹果手机的产品包装盒里只有手机和一根USB-C转接线,不再配备电源适配器和耳机。对此,苹果方面给出的解释是出于环保的考量。在苹果公司看来,此举能减少碳排放、避免开采使用稀有材料。而且没有了耳机和充电器,外包装也能更小、更轻便,提高物流效率,更加减少碳排放。
但很多消费者却沦为苹果公司此举的受害者,方同学就是其中之一。她购买了iPhone 12 Pro Max手机,在发现随手机并没有配备相应的充电设备后,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根据从物随主物移转和社会交易习惯,购买手机理应配备充电器。”一个京沪两地维护个人以及苹果公司消费者群体的合法利益的大学生团队就这样成立了。
2021年5月,方同学及其小组成员向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所在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请求判令苹果公司交付手机充电器;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首先,苹果公司代理人认为,在iPhone 12 Pro Max的包装盒上,明确iPhone 12 pro Max的完整包装内容,即不包含充电器,装有USb-C转闪电连接线。因此,双方的买卖合同并不包含电源适配器。“苹果对电源设计的提示缺乏显著性。”方同学对比了苹果手机包装盒上针对电源设计的说明和产品广告,文字样式大小对比十分明显。
随后,苹果公司代理人拿出一份工信部关于引导消费者、销售企业、生产企业观念改变,促使手机与电源适配器分离销售的提案。这似乎能证明分离销售是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可并推动的。但方同学明确指出,这一提案本身是“关于统一手机与充电器之间连接插头与端口的提案”。在手机与充电器之间连接插头与端口未能实现广泛统一的前提下,难以实现手机和充电器分离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苹果公司与大多数手机厂商不同,其手机侧充电接口从未使用过通用USB接口,采用了特别的Lightning接口(闪电接口);其手机产品连接电源适配器一侧,始终是USB-A接口,自iPhone 12系列以来变为USB-C接口。完全与市面上其他充电产品不同,无法实现不同型号手机和充电器之间的互换使用。
苹果公司代理人指出,在产品的“电源和电池”说明中,苹果公司明确消费者可用USB连接至电脑或电源适配器充电,“从该网页中无法得知需要连接何种电脑或何种电源适配器方可充电,也无法得知通过USB连接至电脑能否实现快充功能。此外,消费者无法根据苹果公司所宣传的那样,用USB-C转闪电连接线连接至原有的Apple电源适配器进行充电。”方同学也驳斥了这一说法。
此外,苹果公司代理人认为分离销售在手机销售中是常见情形。但事实上,在iPhone 12系列上市之前,市面上的主流手机厂商均配备充电器。不仅如此,方同学在搜索后发现,小米、魅族等在销售其手机产品时提供了3种套餐供消费者选择,含充电器的、不含充电器的、含手机充电器与耳机的,三种套餐价格不同,给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这和苹果公司的分离销售有着明显的差别。
“环保”同样是苹果公司代理人反复提及的名词。但不配备充电器究竟是出于环保的考量,还是为了扩大利润空间?
苹果公司在iPhone12的销售界面下方宣传MagSafe无线充电器。这在方同学看来,是苹果公司“双面人”的铁证。“苹果公司仅是借着环保噱头来销售其新产品MagSafe。”无线充电是转换效率最低的充电方式。苹果公司大力宣传无线充电,是把无线充电的实用性价值摆在环保价值之前;而不再附随电源适配器,却是把充电器的实用价值摆在环保价值之后。因此,方同学认为,苹果的行为只是假借环保之名,通过减少消费者的必要使用配件来增加企业利润。
“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苹果官网的图文信息是格式条款,被告不能以此为由去拒绝交付电源试配器,苹果公司在销售手机的过程中存在欺诈的行为,我们如无法如同苹果官网中所说的那样,用现有电源适配器进行充电,既无法匹配,也无法正常使用快充功能。”在庭审的最后,方同学陈述道。目前,案件仍在补充证据和书面材料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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