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州市东乡区一物业公司因对业主个人信息管理随意,存在极大泄露风险,收到了公安机关对其开出的警告处罚单。这也是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江西省办理的首起违反该法的行政处罚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据此法律规定,公民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擅自使用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个人信息。然而现实的尴尬是,由于许多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企业)存在认知盲区,一方面,对法律规定知之甚少,另一方面,对执行法律规定敷衍了事,致使个人信息保护难以主动事先防患于未然,往往造成危害后果后才拿起法律武器被动事后救济。
对物业公司而言,收到首张个人信息保护不当罚单,不啻是接受一堂普法课。8月3日,当地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物业服务中心存在未落实制定内部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对个人信息未实行分类管理、未加密、未去标识化,信息系统存在弱口令等问题,个人信息存在极大泄露风险。遂依据相关法律对该物业服务公司作出限期整改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民警提醒,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物业公司获取的业主信息务必妥善保管,防止信息泄露。因保管不善导致信息泄露,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除公安机关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调取信息外,其他人员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提供业主信息。
时下,各地为规范小区管理,物业往往详细录入居民身份证、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个人证件信息。但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矛盾在于,计算机存储方式容易受到病毒攻击和网络入侵等危害,由于不少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存在认知盲区,在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保护责任上不到位,埋下了个人信息安全隐患。从这个意义上说,首张个人信息保护不当罚单,也给其他地方的物业公司上了一堂普法课。
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主体多样、隐蔽性强,一旦发生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往往会在社会层面造成严重后果。法律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公安机关对物业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处罚,其现实意义,不仅在于对掌握公民信息的所有机构起到很好警示教育作用,而且通过公开报道,对所有公民也是一种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法律普及,进而促使人们内生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自觉。
个人信息
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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