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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课后服务 如何叫好又叫座
2021-06-02 09:09:52
文章来源
中国青年报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指出,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化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减轻学生负担,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做到应教尽教,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会议指出,要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

  

  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三点半”接送难题等实际困难的重要举措。中央深改委这次会议释放出明确的信号,表明对校外培训彻底治理的决心,也为中小学课后服务政策落地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7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地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要求;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提出针对“课后三点半”难题,要求各地要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10月,全国已有29个省份出台了中小学课后服务政策,30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

  

  中小学课后服务现状如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现状?还有哪些措施急需改进?2019-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在山东、广东、湖南、湖北、广西、四川等六省份进行实地调研,对中小学课后服务有关内容进行了专项调查。课题组分别对省会城市、地级市及县级市的中小学进行抽样调查,样本涵盖东中西部地区130余所中小学的一万余名学生。

  

  中小学课后服务怎么样

  

  课题组调查的数据显示,在中小学课后服务上,没有参加过课后服务的占比约51%,参加中小学课后服务的占比约49%,即大约一半的学生参加过课后服务。

  

  课题组实地调研发现,中小学课后服务形式多样,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学校主导模式,如广东等地,以学校为主体,利用学校师资和场地优势提供课后服务;二是家委会主导模式,如湖北和山东等地,以家长委员会为组织主体,依托学校的场所开展课后服务;三是校外机构主导模式,如江苏和福建等地,鼓励校外机构和学校密切合作,调动校内外教育资源,共同开展课后服务;四是社区主导模式,如四川和广西等地,以社区工会和团组织等为主体,借助社区图书馆、博物馆等资源,为社区内中小学生学生提供课后服务。

  

  家长最关心课后服务的哪些内容呢?课题组调查的数据显示,孩子的人身安全(87.5%)、内容安排(82.7%)和课后服务效率(78.2%)是家长最关心的三个方面。可见,大部分家长对中小学课后服务的安全保障和高质量高效率充满了期待。

  

  是什么原因驱使学生参加中小学课后服务呢?课题组的调查显示,32%的学生表示“父母上班没时间接送”,22.5%的学生认为“自己学习成绩差”,有26.3%的学生表示“别人都参加”,也有19.1%的学生表示“学校或教师有要求”。从主观愿望来说,81.4%的学生表示“完全自愿”,18.6%的学生认为参加中小学课后服务“并非自己的意愿”。课题组分析,中小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原因多种多样,除了父母工作忙、学生学习需要补习外,也有部分学生是盲目跟风,还有一小部分学生是迫于学校或教师的压力,本是学生按需参加,却变成了“被自愿”同意。

  

  课题组分析,课后服务之所以受到学生的欢迎,一方面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学校课内教育差距,另一方面能为家庭教育缺位和社会教育失范的学生进行优质替代。

  

  中小学课后服务怎么了

  

  (一)课后服务对象没有全覆盖,部分学生成为“被遗忘”的对象

  

  《意见》将课后服务的对象界定为中小学生,并着重要求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急需服务群体。在2021年2月23日教育部召开的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吕玉刚司长表示,要推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课题组实地调研发现,目前课后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但部分农村地区的学校学生,尤其是寄宿生不在课后服务的范围之内。

  

  课题组分析,由于城镇化和父母外出务工等因素的影响,农村的寄宿制学校占有相当一部分的比例,不少农村小学还有相当比例的低龄寄宿生。由于这部分学生群体长期在学校寄宿,基本不存在“课后三点半”接送难题,加上所在县(区)财力不济,难以承受“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面的压力,因此这些寄宿制学校基本上没有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

  

  此外,学生群体少和教师素质不高等因素导致课后服务难以形成气候,不少农村小规模学校也是中小学课后服务“遗忘”的角落。课题组就此与部分县(区)教育局负责人访谈时,他们也觉得很无奈:一方面,他们很希望农村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和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学生能在“课后三点半”参加丰富多彩的活动,满足他们全面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迫于地方财政和师资等多方面的压力,他们不得不“望洋兴叹”。

  

  (二)课后服务经费保障问题突出,部分经济困难家庭难以支付课后服务费用

  

  《意见》明文规定: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省会城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有力地推动了课后服务实现全覆盖。也有不少地方尤其是中等城市,因政府财力有限,采取成本分摊的方式,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参加课后服务学生所在家庭承担部分费用。

  

  但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县(区)财力困乏,课后服务的费用全部由学生所在家庭承担。课题组的调查数据显示,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县(区),学生每月交纳的课后服务费用上,平均为138.16元。课题组认为,对于经济宽裕的家庭来说,这笔费用并不多,但是对于经济困难家庭来说,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三)课后服务内容不丰富,部分课后服务异化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意见》明文规定: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课题组调查的数据显示,中小学课后服务内容占前三位的分别是做作业(87.6%)、自主阅读(78.2%)和拓展训练(61.9%),其次是体育(53.3%)、兴趣小组(50.9%)和艺术(46%),占后三位的分别是娱乐游戏(38.4%)、科普活动(43.8%)和观看适宜儿童观看的电影(30.2%)。

  

  课题组认为,一方面,中小学课后服务内容丰富多彩,但另一方面,也存在服务内容参差不齐、有特色的服务内容偏少等问题。

  

  《意见》还明文规定: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但课题组调查的数据显示,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中,仅49%的学生表示没有参加“集体教学或补课”,偶尔参加的占比20.2%,有时参加的占比13.4%,经常参加的占比17.4%。课题组认为,这表明尽管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将“课后服务三点半”异化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参与其中。

  

  (四)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压力剧增,但部分教师并没有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奖励

  

  课题组实地调研发现,课后服务延长了教师的工作时间,增加了他们的工作负担和心理压力,挤占了备课、教研、学习时间,影响他们正常的生活和休息。在课题组进行的访谈中,有些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表示,学校教学工作本来就非常繁重,额外增加课后服务的任务后,实在忙不过来”。额外的付出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但由于一些地方财政紧张、支付教师报酬无政策依据等原因,导致部分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报酬偏少甚至是无偿劳动。并且,由于配套政策不到位,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并未在职称评定和评先评优等方面得到相应的照顾,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并不高。

  

  课题组建议,给予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相应的待遇和优惠条件,才能更好地维护教师的尊严与权益,补偿教师的付出,稳定教师队伍,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可持续性。

  

  中小学课后服务怎么办

  

  为此,课题组提出五点建议:

  

  (一)采取有力措施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

  

  第一,遵循自愿和协商的原则。中小学课后服务属于非义务教育时间,必须采取自愿的原则,在保证课后服务范围全覆盖的同时,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学校以课后服务的名义强迫学生参与。并且,课后服务的经费来源、开支、课程内容和教师报酬等,学校应积极和家长委员会进行协商,绝不允许“一刀切”。

  

  第二,优先照顾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坚持补偿性正义的原则,课题组建议,地方政府要将上述特殊群体主动纳入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他们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经济困难的家庭可由县(区)级政府兜底,也可通过社会化扶助的形式加以解决。

  

  第三,保证农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课后服务顺利开展。对于缺少师资的教学点,课题组建议,可采取以购买公共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农村寄宿制学校也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要享受额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或课时补贴,经费主要由县级政府承担省级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二)丰富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

  

  第一,建立课程研发团队。研发团队由学校教师或校外第三方机构组成,经过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认定资质后,进行课后服务课程的开发。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公开采购优质的课后服务课程。

  

  第二,丰富课后服务的内容。在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由学校或第三方机构在课后服务时间内开展艺体、科技、拓展训练等特色课程。并且,要将校内课后服务拓展到校外,如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甚至企业、车间和街道社区等。鼓励学校和第三方机构共同开发具有地方和校本特色的课后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第一,实行“财政拨款+合理收费”的保障机制。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消费的竞争性的中小学课后服务是准公共产品,不单纯是市场行为,应该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承担,“财政拨款+合理收费”是中小学课后服务的合理选择,欧美发达国家也大都采取财政拨款和家长自愿交费的方式。

  

  课题组建议,课后服务按照基础性服务和延展性服务进行分类,前者主要由财政拨款解决,经济困难的县(区)由国家和省级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后者则根据服务的内容收取额度不等的费用,依照“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绝不允许强行摊派。

  

  第二,加大对课后服务收费的监管力度。要制定详实的课后服务收费管理细则,落实收费保障措施;将收取的费用全部纳入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用途要据实列支,不能挪作他用。建立课后服务收费的监督机制,保证收取的费用和资金在使用上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四)优化课后服务师资配置

  

  第一,精心调配课后服务的师资。一方面,鼓励教职工发挥特长、跨学科指导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学生家长、民间艺人和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提供公益性服务。另一方面,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聘请文化、体育、科技、卫健等部门及科协、文联、美协、书协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的人才,到学校组织课后服务活动。

  

  第二,合理支付教师课后服务报酬。课后服务属于非工作时间,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相关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考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因素;学校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时,要将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和精力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范畴。学校在职称评定和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积极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对于校外专业技术人员,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通过专款专用的方式保证按时到位。

  

  (五)加强课后服务的管理和评估

  

  对课后服务严格实行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管理,从课后服务的申请审核,到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师资,再到课后服务的质量,形成全封闭的课后服务治理环,保证课后服务有序开展。并且,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对课后服务进行评估,包括课后服务的内容、课后服务质量、学生及家长满意度和课后服务目标的实现情况等,实现课后服务良性发展。

  

  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治理校外培训乱象的有效措施,也是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的迫切需要。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课后服务是学校教育的拓展和补充,为推动基础教育生态调整和优化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者:付卫东 曾新 冯卫国 谭杰文  付卫东为华中师范大学副教授,曾新为该校教授,冯卫国为该校教研室研究人员,谭杰文为该校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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