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加强统筹协调,增加政策供给,优化资源配置,到2025年,全省增加438万个基础教育公办学位。广东力争用15年时间,建成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全省基础教育办学质量和综合实力跨入国内先进地区行列。
《方案》强调,办好基础教育的主体责任在市县。《方案》要求市县明确本地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政治担当、决策部署、推进落实、问题整改和发展效果责任。市县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专题研究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年终述职必述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
聚焦广东省适龄学生人口持续增加等新形势,《方案》明确,以增加珠三角地区及粤东西北中心区域学位供给为重点,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公办优质学位建设,到2025年,全省分别新增33万所幼儿园及375万个义务教育、30万个普通高中公办学位。学位建设任务数为约束性指标,地市新增公办学位总数原则上不少于省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数。其中,珠三角地区需增加公办学位323.96万个,广州、深圳、东莞名列前三,分别为75.99万、67.63万和57.65万个。
新建学位面临用地资源紧张、土地整备难等挑战。《方案》提出,全省加强教育建设用地统筹,对新增学位需求较大的地市调增一批建设用地规模,专项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广东探索实施差异化生均用地标准和异地办学模式,允许土地资源紧缺的地市采取合作办学方式,异地举办公办中小学校。广东建立公办学位供给与商住用地开发、城市更新的联动机制,按标准足额预留城镇新建住宅小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教育设施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
为更好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广东用好考核“指挥棒”。《方案》提出,聚焦基础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广东省政府每年分别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工作责任状,市政府与辖区内县级政府相应明确工作责任。在进行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时,广东将全省划分为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两个考核区域,前者的考核以加快公办优质学位供给为重点,后者将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省政府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以及省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加快公办优质学位供给不力的市县政府及相关责任人,广东将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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