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深化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改革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指出,优化招生项目范围。在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包括足球、篮球、排球项目等)范围内,确定运动队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重点安排群众基础好、普及程度高、竞技性强的体育项目。对于不具备相关师资、设备、场地等组队条件、学生入校后退队率超过20%的高校,以及非奥运会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未设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生源严重不足且连续两年录取数为零的相关项目,不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建立完善招生高校和项目准入退出机制,原则上连续三届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没有学生参赛的项目,不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核。从2024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从2027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近三年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得前八名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
《指导意见》指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采取“文化考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方式。2024年起,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并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相关专业测试。
记者注意到,根据《指导意见》要求,2024年起,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对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对于体育专业成绩突出、具有特殊培养潜质的考生,允许高校探索建立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机制。
在招生录取机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学生中,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招生高校相关专业在生源省份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可申请就读相应的普通专业;其余学生限定就读体育学类专业。
《指导意见》强调,新生入学时,高校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复查。学生应与高校签订协议,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高校要把学生在运动队的考核情况另设为必修课进行管理,并计算必修学分纳入总学分。对入学后擅自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严格学业标准,原则上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与普通学生的学业水平要求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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