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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教育部详解
2021-11-30 09:29:55
文章来源
人民网-教育频道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就《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根据《管理办法》,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是指按规定面向中小学生及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其中,教学人员是指承担培训授课的人员,教研人员是指培训研究的人员;助教、带班人员等辅助人员按照其他人员进行管理。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招用外籍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不同于一般行业,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服务对象是中小学生和幼儿,从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的角度,机构应当从严把握用人标准。”该负责人强调。


  该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对从业人员明确提出五项要求:一是思想政治要过关,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是守法意识要过关,爱国守法,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各项职责;三是品德行为要过关,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举止文明,关心爱护学生,教学、教研人员还应为人师表、仁爱敬业;四是专业能力要过关,教学、教研人员应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五是职业身份要过关,要求从业人员不得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在校外培训机构招用人员的程序方面,《管理办法》明确,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招用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环节和要求:一要前置查询,校外培训机构应对拟招用人员和劳务派遣单位拟派遣至机构场所工作的人员进行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二要书面签约,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与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岗位职责、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考核办法等;三要岗前培训,对初次招用人员,应当开展岗位培训;四要及时公示,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教师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其他从业人员信息应在机构内部进行公示;五要结构合理,要求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除了正面的规范要求外,还划定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红线”,明确指出了从业禁止要求。根据《管理办法》,对“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11种情形的,培训机构应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同步更新人员信息。如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审核后,将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


  《管理办法》专门明确了从业禁止条件,机构不得招用以下两类人员: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该负责人指出,培训机构违反《管理办法》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多次、多项违反规定等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招生,改正期间禁止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对逾期未完成改正或拒绝改正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办学许可资质。


责任编辑:张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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