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虐猫直播视频被曝光。视频中的人不仅全程将自己的虐猫行为进行直播,还开启了直播打赏,观看的人只要出钱就能定制虐杀小猫的方式。
记者调查发现,在虐猫虐狗等行为背后,还有一条视频贩卖、直播打赏等黑色产业链。这条利益链上,有专门录制虐杀视频的虐猫者、有整理视频资源打包出售的专业贩卖者,还有专门在各种渠道拓展客户的中介和卖家。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贩卖虐猫视频牟利催生黑色产业链条
王琳(化名)是北京一个救助流浪小动物群体的负责人,做动物救助多年,她见过、听过太多令人匪夷所思的虐待小动物行为:把小猫剥皮、装作领养人领养动物后进行虐待、指使自家的狗追咬流浪猫……
值得注意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出于牟利或其他目的,将虐待小动物视频进行贩卖传播,俨然形成一条隐秘的黑色产业链。
记者近日在一些购物类网站以“虐猫”“虐狗”“虐待动物视频”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均显示“没有搜索结果”。在社交媒体上以同样关键词检索群组时,也显示没有符合筛选条件的群。
王琳告诉记者,这正体现了这类群体的隐蔽性特征,“卖虐猫虐狗视频的群组,一般人很难发现并加入他们。而且一般一个群主会有多个群号,一旦被封之后立刻拉人再建新群”。
据王琳介绍,其所在的救助流浪小动物群体的志愿者曾试图打入相关群组,但进群后会有人“考核”,询问志愿者为什么要入群,知不知道“规矩”,之前有没有类似的虐杀经历等。“要证明你和他们是一类人,才能让你真正接触到他们的‘业务’。因此,真正被曝光的现象只是冰山一角。”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除了贩卖虐待小动物的视频外,更有甚者利用小动物的性命勒索救助人。有媒体报道称,广东东莞一男子假意领养流浪猫,领养成功后,便以流浪猫的性命为条件勒索救助人。有救助人被要求转账1000多元,在其拒绝转账后的第二天就收到了虐猫视频。
多以道德谴责为主立法面临现实困难
记者梳理发现,对于虐待动物者,目前多是道德谴责及依据行业规范进行惩罚。如山西太原“开水浇猫”事件的施暴者,其就职单位在事件发生后与其解除了劳务关系;山东某高校大学生范某曾用火烧、电击、剥皮等恶劣手段将猫折磨致死,并把整个过程拍摄下来放在网上售卖,被学校予以退学处理。
近年来,一些地方将“禁止虐待”写进地方性法规,但并未规定具体细则和违规后的处罚方式。
国家层面尚没有专门的反虐待动物立法。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曹明德认为,其背后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积极的推动者。“从立法程序来看,我国目前基本上是以部门立法为主,比如环境保护法由生态环境部牵头推动。而对于小动物来说,谁是它的代言人?推动者缺位,立法进程必然会大受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表示:“从法律行为的界定来看,按照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654号建议的答复》的说法,由于‘动物保护问题涉及行业发展、民族习俗、宗教习俗、伦理道德等多重复杂因素’,法律层面对虐待行为如何界定存在一定的困难。”
他认为,专门反虐待动物立法必然会涉及现有的国家动物保护管理体制的全面调整、社会思想和文化观念的根本转变。
专家呼吁专门立法提升动物保护水平
尽管困难重重,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仍坚持认为反虐待动物入法很有必要。
刘洪岩建议,反虐待动物入法,应将“生态文明”的价值指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纳入我国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之中,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制定一部系统、全面的“动物保护法”,其中包含对动物福利、动物保护、动物利用、反虐待动物、动物基因管理等重点调整的内容,全面提升全社会动物保护意识和动物保护水平。
他还建议,公众应进行广泛的社会监督,对虐待动物、传播相关视频等行为及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执法部门的不作为或作为不及时等行为进行监督。
曹明德则从网络平台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网络平台应承担必要的审查义务和监督义务,对平台发布内容予以严格审查,及时删除虐待动物的暴力图片、视频等,同时应对相关信息发布者与传播者采取封号等处罚措施,其行为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保留有关证据,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对网络平台进行严格监管,出现这类视频的传播情况,网络平台如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也应受到相应的处罚。”曹明德说。
虐杀动物
交易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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