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办公”“云购物”“云教育”“云医疗”……宽带基础设施不断完善、5G时代“汹涌来袭”,加之遭遇新冠肺炎疫情这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公共卫生事件。由此引发的“云生活”,正重新建构着人们的生活模式。
从“地表”到“云端”,从“面对面”到“键对键”,生活方式之变给我们带来了满满的便捷度和幸福感,而一些“黑洞”也暗暗滋生,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在我们的“云生活”里留下阴影……
后疫情时代挑战个人隐私保护
因为新冠肺炎疫情,李茜(化名)手机上的App数量急速增加,“至少增加了十几个,既有办公的也有娱乐的。”
疫情“宅家”,大大提升了移动端的应用率。
据各软件运营商公开数据显示,交友、游戏、购物、短视频等诸多App,在疫情期间下载量激增。无聊的时间在App上慢慢流逝,但随之而来的还有或多或少的侵权、“挖坑”等“衍生品”。
不久前,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发出通告,有21款App违反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涉嫌超范围采集个人隐私信息。其中大部分都是疫情期间用户广为使用的在线会议类App。
据了解,这些App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向用户明示申请的全部隐私权限、未说明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则、未提供有效的更正及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功能以及未建立并公布个人信息安全投诉、举报渠道,或未在承诺时限内受理并处理等。
“最近手机上收到的通知短信明显增多,都是一些App的广告推广短信,几乎每天都会收到,让人很烦心又很担心。”李茜说,在此之前从未看到过平台方有相关提示。
近日,也有网友利用手机自带的App隐私记录功能,发现不少平日里看似“安静老实”的App,背地里频繁自启动,并收集个人隐私,其中一款移动教学软件,十几分钟访问手机照片和文件近2.5万次。这些“不碰自启、不问自取”的App,犹如时间管理大师,一分一秒都不愿错过你的信息……
专业人士表示,未向用户明示申请的全部隐私权限主要是App可能会收集手机用户的信息,并将其写入外部存储器,未来有可能导致客户存在手机的信息被恶意盗取并传播。此外,该App还会收集用户的号码并发生泄露的可能。
在半个多月前举办的第二届移动互联网安全峰会“后疫情时代个人隐私保护云会议”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王志勤说,移动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能力的提升,需要业界联手行动共同努力,特别是在移动应用领域,需要设备厂商、应用厂商、安全厂商一起协作。必须高度重视技术发展、产业形态变化所带来的安全问题和挑战。需要联合多方力量,从法律、治理、技术、标准等方面多管齐下,筑牢移动互联网用户信息保护安全防线。
“云办公”也可能有侵权风险
疫情期间,“云办公”成为许多单位的常态。
当员工面对越来越多的出镜机会,该如何保护自身的肖像权,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公司制作的网上工作指南,使用了员工照片。
公司无法面对面进行员工管理,将员工大头照贴到官网上,进行通报批评。
公司录制员工工作视频作为广告宣传片,未经员工同意直接使用。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通报了常见的因公司擅用员工肖像而产生的侵权纠纷及处理情况。经过法院审理,以上三种情况都构成了侵权。
“侵害肖像权须符合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侵权人有肖像使用行为;二是侵权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三是侵权人使用行为无阻却违法事由。”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寅章在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无权擅自将视频会议时截图存在员工肖像的图片私自进行传播或以此作为宣传照进行宣传,即便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在使用员工肖像前,仍应征得员工的同意,否则可能侵犯员工的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享有的对自己肖像所体现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对自己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或损害自己的肖像。公民享有对自己肖像的商业使用价值支配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使用。”宋寅章表示,当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公民的损失。
要有充分的“避坑”和维权意识
在一次门店直播中,北京的卢女士有些失望。
在那场直播中,她购买了两件T恤,到货后发现,T恤与直播中的颜色、细节有些不大一样,尤其洗过一次后掉色、缩水。“当初正是觉得有实体店的门店直播更靠谱才买的,现在发现还是要谨慎。”
疫情阻塞了传统销售链,同时也在“云端”重构着四通八达的销售网,创造了消费者更广泛拥抱数字化生活方式的机会。公开数据显示,现在每天有4万人涌入淘宝创业,疫情期间涌入淘宝的线下商家数量同比增长200%,从2月到5月,超过1200个品牌启动门店直播,累计直播场次达45万场,相当于每天都有4000个门店在全国各地做淘宝直播。
增长也意味着风险。来自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组数据显示,自2018年9月9日挂牌成立至2020年2月29日,该院受理各类互联网案件52658件,其中涉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6462件,占比12.3 %。
宋寅章建议,消费者如购买到假货可采取多种方式维权:一是在签收快递时拒收商品,并通过摄像进行证据固定,在网购平台申请退款;二是先通过平台跟卖家协商退款,注意保留双方协商聊天记录证据;三是若商家不同意退款,消费者应尽可能收集有关证据,通过网购平台进行举报和申请售后;四是消费者也可选择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65电话向质检部门投诉;五是网购平台作为第三方,若明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而无作为,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尤其是当消费者无法顺利联系到第一责任商家时,可以直接向网购平台进行索赔。“必要时,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有聊天记录和发票等证据情况下,要求网购平台先行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宅家”时刻,“云教育”“云医疗”等成为众多人的选择,人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常常被暗藏的法律风险所扰。
在宋寅章看来,常见的法律风险主要有经营者资格造假、经营者提供虚假服务承诺、消费者难以举证权益艰难三类。
“为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服务前,通过官网、公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了解相关信息。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电子合同,消费者应认真阅读和询问相关条款,详细了解退费规则、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重点应关注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如果消费者未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消费者应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与经营者明确经营者的责任义务,并确认好退款等易产生争议问题的解决方法。”宋寅章表示,消费者要进一步提高固定证据意识,在进行购买、协商、沟通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为维护自身权益做好充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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