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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丽人化妆品有限公司违法生产化妆品 8种钮旭牌洗护用品涉嫌违法
2020-09-04 09:46:58
文章来源
环球网

  【环球网综合报道】2020年5月21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天津市丽人化妆品有限公司存在有关违法生产情况。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到现场发现,天津市丽人化妆品有限公司旗下的钮旭牌发油等8种洗护产品的生产日期都经过涂抹更改了真实的生产日期,并进行了非法销售。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今年的5月22日、5月27日、6月17日三次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钮树新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当事人将其生产的钮旭人参护发素(净含量:400ml,20200409生产,202304前使用)、钮旭牌发油(净含量:30ml,20200109生产,202301前使用)、钮旭植物滋养洗发露(净含量:400ml)、钮旭植物首乌洗发露(净含量:400ml)、钮旭植物发乳(净含量:30g)、钮旭植物人参洗发露(净含量:400ml)、钮旭祛油膏(净含量:25g)、钮旭植物滋养精华素(净含量:120ml)8种产品,使用抛光机打磨、化学溶剂涂抹等方式将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等信息进行去除,其中钮旭人参护发素、钮旭牌发油2种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已经进行了重新标注,其中将2018年12月1日生产的钮旭人参护发素标注为“20200409生产,202304前使用”,将2018年5月9日生产的钮旭牌发油标注为“20200109生产,202301前使用”,其余6种产品在案发时还未进行重新标注。

  

  当事人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的化妆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当事人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的化妆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行为,依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2500元罚款。

  

  天眼查

  

  根据天眼查所获信息,天津市丽人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17日,经营范围为发用类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生产。而钮树新为其100%控股的公司法人。

  

  天眼查

  

  作为一个成立22年的老牌公司,旗下产品以生产绿色、环保、纯天然、安全、可靠为宗旨进行宣传和传播,如今却弄虚作假,篡改生产日期,非法销售,欺骗消费者,实在不得不说行为令人无法接受。


责任编辑:陈诗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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