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复投资4只私募反向交易金政科技 证券账户交易被限
2022-01-20 09:28:23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9日讯 近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公布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号-6号)显示,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旗下4只私募基金存在违规事实,被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

  经查明,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1月5日,“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一起复精选混合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起复精选混合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起复精选混合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起复精选混合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与其涉嫌关联的账户在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金政科技”(证券代码:430381)交易的过程中,以异常价格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与第(九)项“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一起复精选混合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起复精选混合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起复精选混合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起复精选混合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

  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期为六个月,自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7月14日。

  对于上述自律监管措施,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诚信档案。

  相关法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对本业务规则1.4条规定的监管对象采取下列自律监管措施:(一)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和披露;(二)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三)约见谈话;(四)要求提交书面承诺;(五)出具警示函;(六)责令改正;(七)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八)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九)限制证券账户交易;(十)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十一)其他自律监管措施。监管对象应当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回答问询,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提交17说明,或者披露相应的更正或补充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零九条:投资者买入的股票可以通过原买入股票的交易单元委托卖出,也可以向原买入股票的交易单元发出转托管指令,转托管完成后,在转入的交易单元委托卖出。转托管的具体规定,由中国结算制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加重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一)违规金额巨大,占相关数据比重较高;(二)违规行为给投资者、挂牌公司等主体造成较大损失;(三)违规行为长期持续或多次发生;(四)违规行为导致证券交易发生异常波动且情节严重;(五)违规行为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六)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实施行政监管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实施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后6个月内又发生同类违法违规行为;(七)干扰、阻碍调查或者拒不配合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相关措施;(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违反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全国股转公司或业务部门可以实施以下自律监管措施:(一)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自律监管措施;(二)暂不受理相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即在一定期限内不受理前述监管对象在全国股转系统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3号

  关于对“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起复精选混合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一起复精选混合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码通代码:190001391478),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港路883-885号2幢l166室。

  经查明,“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一起复精选混合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1月5日,“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一起复精选混合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与其涉嫌关联的账户在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金政科技”(证券代码:430381)交易的过程中,以异常价格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与第(九)项“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一起复精选混合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

  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期为六个月,自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7月14日。

  对于上述自律监管措施,我司将记入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2年1月14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4号

  关于对“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起复精选混合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起复精选混合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码通代码:190001417748),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港路883-885号2幢1166室。

  经查明,“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一起复精选混合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1月5日,“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一起复精选混合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与其涉嫌关联的账户在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金政科技”(证券代码:430381)交易的过程中,以异常价格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与第(九)项“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一起复精选混合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

  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期为六个月,自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7月14日。

  对于上述自律监管措施,我司将记入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2年1月14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5号

  关于对“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起复精选混合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一起复精选混合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码通代码:190001395469),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港路883-885号2幢1166室。

  经查明,“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一起复精选混合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1月5日,“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一起复精选混合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与其涉嫌关联的账户在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金政科

  技”(证券代码:430381)交易的过程中,以异常价格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与第(九)项“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一起复精选混合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

  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期为六个月,自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7月14日。

  对于上述自律监管措施,我司将记入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2年1月14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6号

  关于对“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起复精选混合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一起复精选混合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码通代码:190001398697),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港路883-885号2幢1166室。

  经查明,“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一起复精选混合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1月5日,“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一起复精选混合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与其涉嫌关联的账户在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金政科技”(证券代码:430381)交易的过程中,以异常价格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单个证券账户,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与第(九)项“申报或成交行为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或秩序混乱”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上海起复投资有限公司一起复精选混合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

  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期为六个月,自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7月14日。

  对于上述自律监管措施,我司将记入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2022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刘利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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