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业内认为,《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新“国九条”与一系列配套制度规则组成的“1+N”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将有效降低投资者基金投资成本,维护投资者权益,推动公募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业务本源。
据悉,第三阶段规范基金销售环节收费及其他配套改革措施正在稳步推进中,预计将于2024年底前全部推出。
持续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即将实施的《规定》包括与调降费率、强化监督有关的四个方面共19条内容。一是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将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整至较为合理的水平,同时建立佣金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场费率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二是对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分配进行上限管控,结合行业实际将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三是强化内部制度约束和外部监督制约,明确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在佣金支付方面相关禁止性行为及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四是优化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定期在官网披露整体层面的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年度汇总支出及分配明细等信息,强化市场监督和约束。
中金公司表示,佣金制度改革,对于买卖方竞争格局、业务布局等方面均有深远影响。同时,有助于降低投资者基金投资成本,增强其获得感,引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端正经营理念,促进形成良好发展业态,助力高质量发展。
富国基金表示,《规定》明确了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上限,将交易佣金费率与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挂钩,将有效降低基金资产的交易成本,对基民而言是实实在在的利好政策。华夏基金也表示,费率改革突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导向,有助于引导行业机构把维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专注提升客户服务能力,降低客户交易成本,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来自天相投顾数据显示,基金公司去年管理费收入为1333.46亿元,较2022年减少约109亿元,尤其是下半年的管理费收入降幅显著。
“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自2023年7月正式启动以来,按照‘管理人-证券公司-销售机构’路径,分三个阶段稳步推进。去年10月底前,已完成主动权益类产品的降费,我们与行业100余家基金管理人陆续将旗下存量主动权益类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统一下调至1.2%、0.2%以下,并推出了首批实施浮动管理费率试点产品,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易方达基金表示,《规定》与此前发布的《公募基金费率披露XBRL模板修订方案》相辅相成,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第二阶段举措全部落地,相信随着第三阶段规范基金销售环节收费及其他配套措施逐步落地,将降低投资者基金投资成本,推动行业机构专注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提供更加优质资产管理等服务,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
公募行业分化或加剧
就公募基金行业竞争格局而言,中金公司投研团队认为,头部公司具备更强的规模体量和盈利能力,可内部自行承担更高的渠道、第三方服务(如金融终端、专家咨询等)支出。而中小基金公司自身盈利能力相对较弱,在总体购买力下降过程中或将减少对于渠道及投研等各方面的投入,相较头部公司的竞争力或将进一步降低,长期来看行业分化有望加剧。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中心表示,对于基金管理人,费率改革可能导致营业收入增长放缓甚至倒退,对中小基金而言更是雪上加霜,叠加用于渠道拓展、品牌宣传等营业支出维持不变甚至逐年增长,对基金公司的财务稳定和生存能力构成严重威胁。交易佣金率的下降及分配限制或将降低新基金发行频率,改善基金公司“重首发、轻持盈”的现象。
“未来,基金公司需加强投研实力、渠道拓展和品牌宣传,同时通过投资者教育、发展养老FOF基金、寻找差异化等策略来提升市场竞争力。”上海证券基金评价中心建议。
“结合此前第一阶段基金降费的实施,过往作为盈利重要支撑的主动权益类产品的投入产出性价比有所下降,基金公司或将加大对于固收+、资产配置型、ETF等产品的重视程度,与此同时进一步寻求业务的多元化(如基金投顾、养老金融服务、公募REITs、国际化拓展等)。”中金公司投研团队表示。
券商差异化转型迫在眉睫
在业内人士看来,公募基金费率改革也将对券商机构产生深远影响,转型迫在眉睫。
“交易佣金率的下降及分配限制对券商未来经纪业务的影响已成必然。尤其对佣金收入依赖性较大的券商在本次费率改革过程中会较为艰难,如天风证券、国盛证券、德邦证券等。长远来看,券商财富管理转型有利于提升公司利润率及稳定性,相比于传统的经纪业务更能带动券商多业务协同发展。”上海证券基金评价中心表示,当前背景下,券商大力发展投顾服务、收取投顾费用势在必行,在客户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收入也会相应增加,形成规模效应。
兴业证券表示,《规定》将推动券商切实加强证券交易、研究等服务能力建设,专注提升研究深度和服务质量,以更好的专业服务获取客户的信赖。未来,券商对于研究业务定位将从对外服务演变至内外兼修,在继续深耕好产业和公司研究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拓展市场和品类的方式丰富研究的广度,另一方面深化与投行、财富等部门的协同,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同时,《规定》也有利于推动中小证券公司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打造“小而精”的券商研究所。
“在基金公司整体对外部服务的购买力下降背景下,券商可以通过全方位综合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价值,构筑真正意义上的护城河并实现自身份额的增长。”中金公司进一步表示,一方面,券商可通过拓展覆盖市场、品类、主题等方式拓宽研究广度和深度,打造差异化投研服务;另一方面,可协同财富管理、IT等部门,为基金公司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如券结模式不仅可豁免佣金分配比例上限规定,亦可撬动投研、代销、托管、结算、融券等一体化服务,有助于券商延伸公募产业链条、增厚综合服务收益。此外,头部券商财富管理及卖方投研数字化亦有望迎来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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