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中银基金发布《关于更新旗下公募基金风险等级的公告》。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5月10日,今年以来,已有17家基金管理人旗下产品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总体来看,权益类基金产品调升风险等级居多,多达4000余只。业内人士认为,基金公司对旗下产品风险等级的更新是其积极履行适当性义务、信息披露义务的要求,也是其合规经营的一大体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楼秋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营机构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首先充分了解包括专业水平、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收益偏好等在内的投资者信息,然后应当向投资者提供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特征的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这一关于基金公司等应当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规定,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金融稳定和维持金融市场秩序,属于最大化公共利益的范畴。
Wind资讯数据显示,截至5月10日,对比去年年末,今年以来共有5512只基金(仅统计主代码)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涉及17家基金管理人,其中有5264只产品的风险等级被调升,另外248只产品被调降。
从风险等级被调升的产品来看,以权益类产品居多,混合型、股票型基金分别占比达45.3%、27.7%。从风险等级被调降的产品来看,混合型、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债券型、FOF基金分别达174只、29只、26只、14只、4只。而股票型基金仅1只,为国泰中证科创创业50ETF发起联接A。
对于基金公司调整产品风险等级的原因,排排网财富管理合伙人姚旭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是根据规定,基金公司需要定期对产品的股票仓位、风险资产比例等指标进行风险等级更新评估;二是基于投资策略的调整、基金经理的变动,会导致产品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并需要更新;三是基金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变化而进行相关产品风险等级的主动调整,这有利于产品扩大投资范围,匹配多种类型的投资者,促进规模增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基金公司等对适当性义务的履行不能仅仅停留在产品的最初销售或者提供阶段,还应当贯穿于产品或者服务的整个投资周期。”楼秋然表示,基金公司应当始终跟踪、研判、披露其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收益变动情况,从而确保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与适当的投资者相匹配。
在楼秋然看来,监管部门之所以对基金公司施加这种持续性的适当性义务,既是实现金融稳定和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也可以解决公众投资者由于专业能力弱等造成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基金公司更新旗下产品风险等级的行为也是其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但是,从目前基金公司更新旗下产品风险等级的公告内容来看,其往往只是对投资者公告旗下产品的风险等级是否发生变动,而缺少其作出该种研判的依据。
巨丰投顾高级投资顾问陈宇恒进一步表示,基金公司在更新旗下产品风险等级的公告中,可以提供更充分的研判依据以增强透明度和可信度。例如,明确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公开并明确风险等级评估的标准和方法,让投资者了解如何对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增加风险评估报告的详细程度,在公告中附带风险评估报告或概述,详述评估过程中使用的数据和模型;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模型和方法,提高风险等级评估的准确性和效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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