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格局应予以坚持
2020-09-15 08:13:11
文章来源
期货日报

  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架构。这种格局是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应当予以坚持。

  

  当日的吹风会主要介绍服务实体经济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规范有关情况。

  

  潘功胜说,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为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化需求、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风险不断累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简称《准入决定》)和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简称《金控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的实施,将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纳入监管,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有利于防范风险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传染,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开展有益的创新,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多元化、综合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对于《金控办法》出台是否意味着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将来会有所改变,潘功胜表示,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架构。这种格局是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的,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应当予以坚持。在国际上,主要的经济体也都大多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由金融子公司实行分业经营。这种制度框架的安排,使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更加简单、明晰、可识别,有利于更好地隔离风险,加强集团整体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也符合现代金融监管的要求。

  

  潘功胜表示,《金控办法》的实施,实际上是对当前我国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的完善和补充。《金控办法》中有明确的一些表述: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统一的股权投资与管理,其控股的金融机构经营具体金融业务,坚持分业经营;人民银行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整体监管;金融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分业监管。

  

  “从这些表述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金控办法》的实施不改变我国现行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是对现行格局的完善和补充。”潘功胜表示,人民银行将与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协作与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

  

  潘功胜还表示,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具体指导下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人民银行将继续与相关部门一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继续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和创新发展。(作者:鲍仁)


责任编辑:王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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