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磊说,居间人作为期货公司的外部营销力量,对期货行业做出了贡献,但由于对居间人的监管尚未全面覆盖,由居间人引发的投诉和风险事件成为行业长期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根据证监会在近期作风建设工作中提出的相关要求,中期协将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洪磊强调,《办法》的核心是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此居间人要做好合格投资者鉴别、期货公司要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回访确认,中期协将建立居间人失信名单并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洪磊还表示,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程中,期货行业发挥着服务实体经济、价格发现、套期保值等重要作用,希望期货公司、居间人提高核心竞争力,把握好期货行业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共同推动期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参会代表表示,中期协加强居间人自律管理对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对于正在起草的《办法》,与会人员围绕居间人资质条件、居间报酬、业务边界、合同签署等焦点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人士了解到,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中多数居间人勤勉尽责、遵纪守法,但由于个别居间人存在不法行为,导致期货市场投资者不仅需要面对“市场风险”,还可能面临“居间人行为风险”,且后一种风险更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因此,完善期货居间人管理机制,加强对期货居间人的制约和监督势在必行。
“《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期货市场正常秩序。同时,期货公司做好鉴别和回访、中期协方面建立居间人失信名单等举措都将促进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大期货副总经理景川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
在一德期货首席风险管理官张凡看来,《办法》出台后,对期货市场发展将产生四方面影响:一是完善居间人管理体系。在居间业务管理方面,将进一步完善由证监会对期货公司行政监管、中期协对居间人和期货公司自律监管、期货公司对居间人的关联监管构成的居间人管理体系。二是居间人准入门槛将有所提高。准入门槛提高、居间人培训常态化等举措,将引导居间人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三是居间业务的信息披露将高度“透明”。提高居间业务的信息披露,将有助于投资者知晓并识别居间人潜在的行为风险、加强对自身利益的保护,从而降低居间人炒单、对敲转移资金等行为的发生。四是推动期货公司业务模式的改变。《办法》实施,将会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机制,一定程度上会抑制期货公司对居间业务的依赖,引导期货公司走专业化、可持续性的业务开发模式。
“未来,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居间人进行全流程动态监管,将不良居间人的详细信息进行公示,同时结合被投诉和被举报的次数,给居间人设立信用分值,当信用额度降至某一分值时,将其加入信用黑名单,禁止其从事居间业务,并禁止其在期货公司任职。这样一来,我国期货公司的居间人管理将更加规范,将更有利于期货市场革除弊端,扬长避短,净化市场环境,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景川说。
张凡也表示,中期协建立居间人失信名单并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将提高居间人管理的透明度,有助于提升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降低失信居间人对期货市场的负面影响。(作者: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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