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上期所及其子公司上期能源通报3起违规行为,并对相关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公告,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2日,葛某某操作其本人、他人账户在CU2011P44000、CU2011P43000等多个期权合约上通过对敲手段转移资金。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6月8日,丘某雄操作丘某福账户、他人账户在PB2010、PB2012、PB2101、ZN2101、AL2102合约上通过对敲手段转移资金。上述行为均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利用移仓、分仓、对敲等手段,影响期货交易价格、转移资金或者谋取不当利益的”违规行为。上期所决定给予葛某某和丘某雄通报批评处分、丘某福警告处分,并责令改正,暂停葛某某账户开仓交易12个月,暂停丘某雄账户、丘某福账户开仓交易3个月。
另外,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16日,某私募投资基金账户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并进行与虚假申报相反的交易行为。该行为已构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不以成交为目的或明知申报的指令不能成交,仍恶意或连续输入交易指令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转移资金的”违规行为。上期能源决定给予该私募投资基金通报批评处分,没收其违规所得341480.00元。(鲍仁)
上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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