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子公司上期能源发布修订后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下称《结算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下称《交割细则》),此次修订明确将国债纳入保证金范围,并将于2021年10月18日生效。
在《结算细则》修订方面,一是增加列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可以作为保证金;二是增加规定“客户、境外中介机构、境外特殊参与者以资产作为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期货公司会员将其资产提交能源中心作为保证金”,并增加授权条款,规定“客户、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会员以资产作为保证金的,视为授权能源中心对相应资产进行划转或者作质押处理”;三是增加规定“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每次提交的国债面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等。
另外,《结算细则》对办理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手续、国债作为保证金期间发生兑息的归属、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及修订。
在《交割细则》修订方面,删除了《交割细则》中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相关规定。
期货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中,投资者作为信用担保预先交付的资金,根据交易情况,每日进行结算。
原来期货保证金交易是现金和期货标准仓单。国债具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是优质的担保品。
除刚开业不久的广州期货交易所外,国内五大期货交易所中最早推出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是中金所。2014年12月26日,中金所发布通知,为提升国债期货市场效率,促进国债期货市场稳步发展,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国债期货产品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试点。
2019年1月11日,中金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发挥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市场功能,自2019年1月21日起结算会员提交的国债可作为全部金融期货品种的保证金。
2020年7月29日,大商所发布通知,自2020年8月3日起,大商所正式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
2020年9月7日,郑商所发布通知,为降低交易成本,完善担保品体系,自2020年9月10日起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
上期所也已经于2020年9月18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将国债明确纳入保证金范围。2020年10月19日正式推出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相关业务运行平稳,投资者参与积极,国债交存量稳步提升。
业内人士指出,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可以扩大作为保证金的有价证券范围,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市场运行质量,并在优化投资者结构、深化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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