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对期货违规交易持续采取高压态势,多家机构违规行为被曝光。
继近日上期所公布一批违规处理情况后,昨日,大商所也发布公告,公布了近期调查审理的7起违规案件,9名违规客户被实施纪律处分。涉及焦煤、铁矿石多品种。除自成交影响合约价格的个人客户和未妥善管理交易编码导致交易编码被他人利用实施违规行为的个人客户未公布真实姓名外,其他违规者均被点名。
多家机构被点名,违规所得遭没收
向敏对敲转移资金、牟取不当利益;向某某未妥善管理交易编码,导致交易编码被他人利用实施违规行为,涉及合约铁矿石I2103、I2107、I2108、I2111、I2112、I2202和豆粕M2112.大商所给予向敏公开谴责,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的纪律处分;给予向某某警告的纪律处分。
李三军、广州市军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约定交易影响合约价格、转移资金,违规合约为焦煤JM2112、JM2203、玉米淀粉CS2201、胶合板BB2107,大商所给予李三军、广州市军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报批评,暂停开仓交易3个月的纪律处分。
宁波荣泽旺腾能源有限公司、宁波建邦弘毅贸易有限公司在焦煤JM2103合约上约定交易影响合约价格,交易所给予宁波荣泽旺腾能源有限公司通报批评,暂停开仓交易4个月并处没收违规所得140781.43元的纪律处分;给予宁波建邦弘毅贸易有限公司通报批评,暂停开仓交易4个月的纪律处分。
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在焦煤JM2104、焦煤JM2108上自成交影响合约价格,交易所给予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批评,暂停开仓交易6个月,没收违规所得40622.8元并处罚款10万元的纪律处分。
杨某某在纤维板FB2109合约上自成交影响合约价格。交易所给予杨某某警告,暂停开仓交易1个月的纪律处分。
王某某在焦煤JM2104、棕榈油P2106合约上自成交影响合约价格给予王某某警告的纪律处分。
首次公布涉交易编码违规,两份新办法提供处理依据
2021年11月19日,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中金所、上期能源同日发布了修订《违规处理办法》,修改并新增多项违规内容处理条款。
期货日报记者发现,向敏和向某某违规行为是新办法发布以来首次公布的涉及交易编码问题的违规。
根据新的《违规处理办法》增加的内容,期货市场参与者具有以下违反交易所交易编码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规所得,交易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强行平仓、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以下、暂停部分期货或者期权业务、取消相应资格的纪律处分,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提供或者协助提供虚假开户资料开户的;(二)做市商通过出租、出借、委托做市等方式将做市交易编码交由他人使用,或者使用做市交易编码从事与做市无关的其他交易的;(三)使用他人做市交易编码,代替他人做市的;(四)盗取、骗取或者借用他人交易编码,实施违规行为的;(五)出借或者未妥善保管交易编码,导致交易编码被他人使用实施违规行为的;(六)违反交易所交易编码管理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此外,期货日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交易所2021年11月24日发布的《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期货交易出现五种情形之一的,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其中第一种就是自成交行为,即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自买自卖的行为,或者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内发生的互为对手方交易的行为。上述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正是在焦煤相关合约上使用了此种异常交易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办法》,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办法》在监督责任一章中还明确,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责令其整改,采取电话提示、约见谈话、发出监管警示函、发出监管意见函等自律管理措施:(一)未及时、准确地向客户传达、送达交易所有关自律管理措施;(二)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客户异常交易行为;(三)未按照交易所要求尽责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协助调查或者存在故意拖延、隐瞒和遗漏等行为;(四)纵容、诱导、怂恿、支持客户进行异常交易;(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新型违规处理有法可依,惩处力度和执行力度提高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到,总体来看,新的违规处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新措施:
增加了新型违规行为有关规定。对于以下违反交易所规则的行为,明确处理依据:期货市场参与者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限额制度、超限交易的;违反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规定的,包括拒不如实报备实控关系、无正当理由拒不回复或不如实回复交易所询问调查、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解除实际控制关系等;采用程序化交易方式下达指令,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无正当理由未按交易所要求的时间、方式接受调查、检查、约谈的;做市商通过出租、出借、委托做市等方式将做市交易编码交由他人使用的;以及编造或者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交易所声誉或者扰乱期货市场秩序等信息型违规行为。
细化完善部分违规行为的规定。对违反持仓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包括利用分仓等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持仓超限且被交易所强行平仓,以及多次在交割月或临近交割月合约持仓超限等。细化违反交易编码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盗取、骗取或借用他人交易编码实施违规行为,以及出借或未妥善保管交易编码,导致交易编码被他人使用实施违规行为等。同时,完善关于对敲违规、自成交违规等行为的表述。
扩大制度规范对象的范围,丰富限制措施种类。本次修订新增各类期货交割服务机构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作为规范对象;在交易所可以采取的限制性措施中,增加“降低套保持仓额度”等措施类型。
强化期货公司和交割仓库的管理义务。强化期货公司在穿透式监管工作中的责任,明确对于期货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客户管理行为进行处理的依据。结合交割仓库监管实践,增加进行虚假性、误导性、故意隐瞒或者遗漏重要事实的申报、陈述、解释或者说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货,以及不配合质检机构检验等交割仓库违规行为。
提高纪律处分惩处力度和执行力度。完善各类违规行为对应的纪律处分类型,切实提高违规成本。对逾期不主动交纳罚没款项的,增加暂停开仓交易等执行罚措施。明确规定各期货交易所之间互认“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的纪律处分。
完善纪律处分相关程序性规定。落实查审分离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交易所设立纪律处分审理机构。优化监管文书送达、纪律处分复核、纪律处分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等程序性规定。
交易所提醒请各会员单位和投资者提高合规和风险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各项规则,自觉维护期货市场秩序。
新型违规
交易所
机构期货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及文章配图版权问题均请联系本网,我们将核实后即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