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即将“三读”!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三审稿修改了这些:衍生品交易监管、相关合约概念、境外机构境内营销活动管理
4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在记者会上介绍,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将在4月18日至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迎来第三次审议。
会上有记者提问,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第三次审议中,围绕进一步明确期货市场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定位,为期货市场发现价格、管理风险和资源配置等基础功能发挥提供法律保障方面,将做出哪些新调整?
臧铁伟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对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进行规范,将现行期货相关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将衍生品交易纳入调整范围,为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有利于发挥相关市场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的功能,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在注重发挥相关市场功能的同时,也注意防范化解市场风险。明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本法的立法目的之一;规定了比较完善的期货交易相关制度,如持仓限额、套期保值、交易者实际控制关系报备、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等制度;对监管机构防范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期货市场监控监测制度、打击违法交易行为作了规定。
关于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臧铁伟介绍,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对衍生品交易的监管;二是对相关合约概念予以完善;三是进一步明确境外机构在境内市场营销活动的管理规则,维护境内交易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三次审议稿的修改聚焦补充衍生品相关内容、完善对外开放制度安排等方面,并未对二次审议稿进行根本性、大篇幅修改,表明草案认可度和成熟度已较高,或预示着期货和衍生品法有望通过三读后正式发布实施。
有专家告诉期货日报记者,草案二审时,将名称正式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进一步补充衍生品相关内容,是题中应有之意。统领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也需要加入更多衍生品合约概念。近年来期货市场双向开放步稳蹄疾,成为我国金融业扩大开放的重要一环,不断完善对外开放制度安排,将为期货市场更快更深地推进高水平双向开放奠定制度基础。
按照我国立法程序,一部新法律的制定一般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通过。期货行业盼望期货和衍生品法顺利通过第三次审议,正式发布并尽快实施,进一步明确期货市场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定位,为期货市场发现价格、管理风险和资源配置等基础功能发挥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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