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近30年,期货和衍生品法终于破茧而出,这是行业一大盛事。期货和衍生品法来了,对交易者而言,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多层次立体化的交易者保护体系能够发挥出怎样的作用?究竟能给交易者带来怎样的法律保护?
在近期的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培训活动上,期货日报记者留意到,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以及构建交易者保护体系的相关规定备受市场人士关注。业内专家对相关条款的解读,让交易者能更加清晰地认识交易应当遵守的行为,以及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促进期货与衍生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从立法内容看,这部法律重点规范期货市场,兼顾衍生品市场。立法一方面系统地规范了期货市场的基本制度,确立了交易者保护体系;另一方面,将衍生品交易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使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有法可依。长江期货首席风险官程敏认为,衍生品入法是期货和衍生品法中重大的突破和亮点之一,同时也为衍生品市场稳健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
在她看来,该法律覆盖了远期合约、互换合约等衍生品交易概念,弥补了现行法律规定在金融衍生品、场外衍生品方面的空白。此外,该法律充分吸收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达成的加强衍生品监管共识,建立了衍生品交易基础制度。
另外,在一般基础制度上,该法明确了衍生品交易的几大基本原则,包括市场所熟知的“三公”原则以及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在对衍生品交易的规定上,也明确规定禁止操纵市场、禁止内幕交易、禁止欺诈等相应的法律底线条款。
此外,该法对衍生品交易做了一些特殊机制的安排。比如单一协议机制、终止净额结算机制、交易报告库和中央对手方机制。其中,单一协议机制在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三十二条和三十三条做了相应的规定,实质上就是简化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提高衍生品交易效率。
“终止净额结算机制在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第三十五条有提及,它实质上就是轧差,其效果类似于我国破产法项下的抵销权,这一机制在全球金融危机中曾经对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发挥过重要的作用。”程敏介绍,2008年雷曼兄弟同时在英国、美国、日本等地宣告破产的时候,其破产先后触发参与的金融衍生产品共计93万份涉及违约,信用违约互换总金额高达4000亿美元。当时由于美国金融市场已经有了成熟的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在这一机制的保障下,其中73万份合约在第一时间终止,使得通过轧差后应交割的总金额压缩到52亿美元,避免了类似多米诺骨牌效应的金融系统性风险。
“单一协议机制和终止净额结算机制,实质上为国际掉期和衍生品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SDA“)的《ISDA协议》首创。经过多年的实践之后,逐步成为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领域的基本制度原则,同时也是有效维系金融和衍生品市场平衡发展的一种行业惯例。”程敏称。
在她看来,期货和衍生品法对这些基本机制的确立,一方面促使我国的衍生品交易和国际接轨,有助于进一步促进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另一方面,这些交易机制在衍生品交易领域的适用,相对于民法典、担保法、公司法和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而言,具有一定的优先保护效力,也为衍生品交易合法高效提供了法律保障。
构建多层次立体化交易者保护体系
记者了解到,期货和衍生品法体现出了监管的人民性,设立期货交易者专章,构建了交易者保护的制度体系。明确了交易者的概念,明确交易者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保密权等权利;划分了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准确地区别于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明确了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的关系,将交易者分为专业交易者和普通交易者,为适当性管理奠定了基础;明确规定要建立交易者保障基金,并将现行期货领域的当事人承诺制度上升为法律,充分发挥当事人承诺制度,促进快速、有效解决交易纠纷。
此外,该法明确规定了交易者获得民事赔偿的条款,同时确立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与期货经营机构发生纠纷后的举证责任倒置等配套制度。
“期货和衍生品法构建了交易者保护的基本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交易者分类和适当性管理的制度,明确交易者享有的各项权益,对利益冲突防范机制进行了一些构架,并进一步完善了期货市场民事法律责任体系等,这些制度对交易者共同形成一个多层级立体化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大了对交易者尤其是普通交易者的保护力度。”程敏表示,具体可以从四个维度来看待:
第一个维度,从立法的层面看,对适当性管理进行了法律机制上的落实,包括了解客户、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对于易者进行分类以及匹配相应的服务。
第二个维度,通过法律明确确定交易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第五十四条所规定的查询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保密权、第五十六条所规定的普通交易者强制调解权、第五十七条的诉讼代表人机制、第五十八条的交易者保障基金,以及第五十三条对忠实义务的要求,等等。需要强调的是,该法通过第五十一条确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机制、第五十六条确定的普通交易者强制调解权机制,在构建立体的交易者权益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于普通交易者的保护。
第三个维度,构建一个完整的责任体系。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二章专章对法律责任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行政责任方面,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暂停或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一系列的行政责任。同时在立法当中也完善了对于民事责任相应的规定。”程敏说,市场所熟知的可能是期货经营机构和交易者之间,基于合同所产生的违约赔偿责任,这一次在立法中设置了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期货经营机构在违反交易者适当性方面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等一系列侵权行为造成交易者受到损害时,均赋予交易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另外,第一百五十四条确定了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和证券行业目前的做法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个维度,纠纷解决机制层面,期货和衍生品法充分构建了一个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体系,包括调解程序、诉讼代表人机制、当事人承诺制度等,这一系列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促使对交易者的保护能够落到实处。
如何贯彻落实好这一基本法,程敏认为,交易者是整个期货市场的基石,希望交易者能够主动学习新法,了解期货和衍生品的交易机制,同时能够明确知悉自身的一些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交易者在进行期货交易之前,需要充分了解期货市场的风险,谨慎投资,包括在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需要仔细阅读风险告知书,在投资过程中需要选择与自身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对所准备交易的品种要进行相应的了解。“在发生纠纷时,交易者能够懂法用法,寻求适合的救济方式。”程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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