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调整后,2018年~2020年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规划12768台,其中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81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12487台。
具体品目和区域数量分布方面,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中的质子放射治疗系统,规划总数从10台增加至16台;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规划总数从33台增加至82台。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总数,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直线加速器、伽马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均有不同程度增加。
《通知》指出,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医学技术加快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管理在卫生健康资源调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卫生健康资源科学流动、合理布局;加快新设备、新技术临床应用,提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能力;支持社会办医规范健康发展等是此次配置规划调整的主要原则。
《通知》要求,各地要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确保规划执行时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各项要求,持续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备案制等改革要求,支持社会办医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进一步研究完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严格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执行,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事中事后和信用监管,严格约束惩戒机制。(首席记者刘志勇)
医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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