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了12类食品88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869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多款样品被查出不得检出的农药残留、污染常用指示菌超标。
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山东鲁和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婕捷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老北京花生油老桃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瑞雪兴菲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带鱼,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千红馆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酱羊肝,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街道马洪兴蔬菜商店经营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6-苄基腺嘌呤(6-BA)是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
5.标称BACH LINH SEAFOOD IMPORT-EXPORT A MEMBER LIMITED COMPANY生产,北京远大路辣婆婆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冻带头黑虎虾,恩诺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北京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金源时代店经营的韭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丰圣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皮皮虾,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北京雪子烟酒超市经营的黄瓜,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9.北京箸珍匙香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米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10.北京尤记天意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面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未规定生湿面制品中允许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即表明生湿面制品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11.北京福兴高照美食城经营的清江鱼(淡水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可用作除草剂和杀菌剂,易溶于水,容易进入水和土壤中,经环境累积,进入饲料用植物中,通过食物链进入动物内。《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五氯酚酸钠。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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