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了今年第4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根据公告显示,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古城店经营的缤纷田园油麦菜、北京川情湘艺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草鱼等12批次样品抽检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邯郸市永年区薛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福美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瓦罐带鱼,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军兴旺达商贸中心经营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6-苄基腺嘌呤(6-BA)是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
3.北京海淀区四道口水产市场关学梅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种化学合成的广谱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
4.北京苏帮袁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8圆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5.北京德鑫楼饭庄经营的淡水鱼(清江鱼),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诺氟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北京德鑫楼饭庄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诺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
6.北京福源精致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
7.北京渔夫鲜生海航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皮皮虾,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渔夫鲜生海航餐饮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
8.北京市高碑店蔬菜市场有限公司韩雪雁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广谱、内吸杀虫剂、杀螨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属高毒农药。
9.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古城店经营的缤纷田园油麦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
10.北京川情湘艺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草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可用作除草剂和杀菌剂,易溶于水,容易进入水和土壤中,经环境累积,进入饲料用植物中,通过食物链进入动物内。
11.北京四季淳鑫小吃店经营的油饼、无矾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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