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构建属地负责、市级统筹、平战结合、机动灵活的核酸检测能力布局,实现约71万份/天的单样品检测能力,较目前提升约19万份/天的单样品检测能力。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10月底前将均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城市检测基地、公共检测实验室也将于11月底前基本建设完成。
本市日前印发《北京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市区疾控机构等三类机构均应具备核酸检测能力,且检测能力满足自身需求,所有检品不得外送检测。据介绍,目前本市相关机构共计96家,9月底前已基本具备核酸检测能力,但部分机构未达到检测能力满足自身需求的目标,10月底前将全部完成到位。
《实施方案》提出,结合全市地域特点,远郊侧重“属地”,城区侧重“统筹”,主要依托区属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和市属三甲医院,集中建设市区两级检测基地。
《实施方案》还提出,通过建设国家公共检测实验室、组织购买第三方实验室核酸检测服务,提高全市机动核酸检测力量,并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核酸采样和检测人员梯队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物资储备、资金保障、政策配套等相关要求,全方位保障本市具备150万人份的日检测能力。同时,通过制定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预案和全市检测资源调度综合作战图,结合片区机动检测力量,确保5到7天完成1000万人次的检测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检测能力提升后,本市将具备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后,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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