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样本核酸检测质量管理升级
2020-11-17 10:04:42
文章来源
健康报
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加强外送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将采集样本外送进行核酸检测时,尤其是对集中隔离点、定点医院人员进行外送核酸检测时,要严格选择检测机构。对接收外送样本的检测机构应当增加抽查频次,至少每月开展1次室间质量评价。
《通知》指出,对于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要选择灵敏度较高的检测试剂,并选择与反转录及扩增试剂配套的提取试剂和扩增仪,在用于临床检测前进行性能验证。每批次检测时,应当随机放入至少1份弱阳性和3份阴性室内质控样本,避免假阴性和假阳性。
《通知》强调,在检测室间质评样本时,应当与临床真实样本一同检测。对室间质评不合格或检测结果不准确的实验室,暂停核酸检测业务,并提出限时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国家和省级临床检验中心要对辖区内所用的检测试剂进行上市后评价,指导当地遴选采购灵敏度高、质量可靠的试剂。鼓励对快速检测设备开展上市后的临床质量评估,为检测机构选择设备提供参考。(首席记者姚常房)
责任编辑:李惜
核酸检测
样本
质量管理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2号11幢206
邮编:100020
京ICP备05049267号
京ICP备050492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