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布在全市23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发热筛查哨点已经建好。北京市卫生健康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每个哨点至少要配备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和护理人员各1名,医护人员必须掌握相关传染病的发病特点;哨点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
市卫健委要求各区要按照相关要求,每个哨点至少配备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和护理人员各1名。医护人员必须掌握相关传染病的发病特点、诊断标准、治疗原则、防护措施以及消毒隔离措施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入口安排专人值守,引导就诊患者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并使用“北京健康宝”扫码登记。对体温或“健康码”异常的人员要及时引导到哨点进行筛查。对不会使用“健康码”的患者,预检人员要主动协助操作,或采用其他方式了解和记录健康状况。
患者进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前,工作人员应使用非接触测温仪或红外测温仪为患者进行体温测试,如果体温大于37.3℃,由预检人员引导患者通过专用通道进入发热筛查哨点就诊。进入哨点后,医务人员再用水银体温计对患者进行体温复测,并记录两次最高体温。
医务人员要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以及临床表现,包括发热和呼吸道症状、发病时间、鉴别诊断症状等。无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不符合新冠肺炎等传染病诊断标准的患者,安排其至独立诊室进行后续诊疗。具有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检查结果符合或部分符合新冠肺炎等传染病诊断标准的患者或需要做进一步诊断的疑似患者,由接诊医师引导至哨点观察区就地隔离并立即报告;及时联系120或专用车辆,转移至区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医院发热门诊,做好转诊和记录。转诊后,对哨点诊室及相关区域进行消毒。
北京市卫健委下发的通知中特别指出,哨点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此外,哨点工作人员应按标准穿戴相应防护等级的防护用品开展工作。其中,日常期间医护人员采取一般或一级防护措施,传染病流行期间采取二级或更高等级防护措施。
北京市卫健委同时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组织开展以传染病防治为主题的各类培训及操作演练。各区卫健委要定期对哨点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隐患,确保哨点安全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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