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2日消息 2020年12月以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安全、有序、有力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截至2021年4月30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26506.4万剂次。为提高群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便利度,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抓好新冠病毒疫苗跨区域接种,积极协调辖区内接种单位,按照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为辖区内居民接种或续种新冠病毒疫苗。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坚决杜绝接种服务按照户籍“一刀切”的情况。
通知要求,要强化精细化管理,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的衔接,确保群众完成全程接种不中断。负责首剂接种的接种单位要及时记录群众的接种相关信息,并在接种完成后为群众提供预防接种凭证,确保相关信息记录完整。群众需要跨地区接种的,根据受种者提供的接种凭证(纸质凭证或健康码等电子凭证)选择相同种类的疫苗开展续种,并在接种凭证上登记相应剂次的接种信息。
同时,各地应当充分利用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和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尽快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评估,在不影响现行数据交换的同时,做好系统扩容工作,确保如实记录并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信息。要尽快研究将接种信息纳入健康码管理,力争实现新冠病毒疫苗跨省份和省内跨地市接种的全程信息互联互通。
通知提出,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其他企业生产的相同种类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果无法提供相同种类疫苗导致不能完成续种的,要在具备条件的时候尽早完成相应剂次的补种,接种工作中要耐心向群众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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