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近日发布的消息显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因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开发区45#街区M109-4-2地块的新技术研发楼等3项(纺织生产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施工中存在3个问题,分别是:一、新技术研发楼脚手架横向扫地杆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下,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4.9条的要求;二、新技术研发楼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4.18条的要求;三、新技术研发楼二层堆放木料易燃物品未配备灭火器具,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4.3.11条的要求。
中国网财经注意到,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4月以来频繁被罚。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4月26日发布的信息显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积尘、积泥严重的行为,违反了《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被罚款1万元。
4月1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消息,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因施工的位于海淀区田村路43号的海淀区田村路43号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二标段,5#楼南侧5至17层楼层内阳台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7.1条的规定,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情况,被北京市住建委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元。
资料显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成立于1956年,现为绿地集团成员企业。根据天眼查数据,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有三大股东,分别是绿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撑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分别是50%、35%和15%。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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