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之后,北京老楼加装电梯也不再采取一票否决。昨天,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规自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手册》首次明确,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就可实施。
20年的6层老楼,三成以上住户都是六七十岁的老人,盼望着通过加装电梯来解决出不了门的困扰,可就因为1户、2户住户不同意,老楼加装电梯的方案就无法通过。北京不少老旧小区在老楼加装电梯上,一直存在这样的烦恼。
然而,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既有住宅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设电梯,或者因增设电梯需要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法律上并非要求所有人都同意方可加装电梯。本市新发布的《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也因此明确,满足三项条件,即可开展加装电梯工作:
一是有意愿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具有占用和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并能够出示相关证据;二是拟加装电梯的住宅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建筑节能等规范、标准要求。三是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
这其中最关键的是第三条。换句话说,当涉及楼栋的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就可加装电梯。这对许多盼望坐电梯的老楼住户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手册也提出,实施主体应就加装电梯建设方案可行性、加装电梯费用筹集方案、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运行维护费用、电梯建成后使用管理主体确认书、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五个事项,与加装电梯涉及的相关业主达成加装电梯协议。协议由加装电梯所涉及的业主签字,签字真实性由属地社区组织和实施主体共同组建审核组进行审核,并留存业主所持有效证件的影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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