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落实住建部等国家部委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受理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规定,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该政策自2020年8月10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落实住建部等国家部委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
根据省住建厅在2020年7月28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工作会议上的要求,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没有贯彻执行到位的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整改到位。按照省住建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受理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以上调整的政策自2020年8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负责解释。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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