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取消限售 以帮卖模式、契税补贴助推“以旧换新”
2024-02-23 09:33:17
文章来源
新京报

  2月21日,据“扬州发布”显示,在前期5个月开展购房“以旧换新”试点基础上,2月20日,扬州市住建局正式发布《关于鼓励市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含江都区),内容涉及取消限售政策、享受“以旧换新”契税补贴等。


  其中,《通知》第一条明确:“取消限售政策。市区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有限产权限制交易的除外)。”


  据悉,扬州市自2023年2月20日起全面取消限购政策。此次在取消限购政策基础上全面放开限售,取消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满3年上市交易的限制,居民原有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实施“以旧换新”契税补贴政策。2024年1月1日起,政策有效期内,在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或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给予新购商品住宅契税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1.5%),与人才购买首套房契税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需要提醒的是,原产权人在市区只能享受一次“以旧换新”购房契税补贴,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之间相互出售住房的(含更名),不享受“以旧换新”购房契税补贴政策。补贴仅针对通过市场交易购置的新建商品住宅,房源不包括通过司法拍卖、赠与、转让、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商品住宅。


  据介绍,居民在政策有效期内,一年期间无论是“先买后卖”还是“先卖后买”,均享受契税补贴。由于首套房、二套房、三套房契税补贴比例不一,“以旧换新”契税补贴比例不超过1.5%。关于新房购买、旧房出售的时间起算点,购房以备案时间为准,售房以登记时间为准。


  此外,《通知》明确推广“三方联动”式“以旧换新”做法。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购房客户三方达成置换意向,客户委托中介机构出售旧房,同时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三方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如旧房卖出,客户按先前约定办理商品房买卖手续;如旧房未卖出,客户可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无条件退还客户缴纳的意向金。如双方商定继续履行的,可以重新签订合同。


  该举措可理解为“帮卖模式”,主要在于购房者借助房企和中介的资源对旧房进行销售,以期加速卖出。整个流程为:购房者、开发商、中介三方签订协议,购房者缴纳意向金锁定新房房源,中介挂牌二手房并限期出售。若期限内二手房卖出,则合同生效进入新房交易流程;若二手房未卖出,则开发商无条件返还购房者前期交付的意向金。


责任编辑: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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