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再出台保障房新政,开启新一轮保障房“收储”工作。
7月3日,四川省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市主城区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实施购房补贴、实施住房“以旧换新”行动等11项政策。其中提到,实施住房“以旧换新”行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市级和船山区、市直园区国有企业可通过收购居民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促成群众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回购款可委托国有企业支付给房企,用作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款。
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则发文,在“鼓励开发”方面,消除开发建设障碍,完善规划条件和相关配套设施要求,合理调整开竣工日期,依法免除因自然灾害等导致的违约责任;“在促进转让”方面,充分发挥土地二级市场作用,推进房地产用地“带押过户”,配合司法及破产处置,优化分割开发程序,支持合作开发;在“规范收购收回”方面,强调应依法收回的情形,协商收回的可采取等价置换等方式,收回收购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予以支持,但要量力而行,坚决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山东省青岛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参与“以旧换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发挥“区位广、项目多、房源充足”优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将收购的存量房源用作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用途。对于收购的相对零散的房源,可用于市场化租赁;对于通过企业或社区居民团购、资产置换等方式收购的相对集中的房源,满足“交通便利、配套齐全”要求并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在取得认定书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中金公司研报表示,伴随近期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导向的明确,收储政策成为市场关注的重点。将商品住房收购后转性为保障房重新投入供给,使去库存与保障房两大战略产生交集,理论上可以起到兼顾总量与结构调节的效果。总体上,积极看好未来十年中国租赁市场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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