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0月18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2024-10-18 08:41:59
文章来源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摘要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文章来源: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林林

上海

调整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及文章配图版权问题均请联系本网,我们将核实后即时删除。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