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据衡阳晚报报道,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全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湖南省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时,应与购房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面积纠纷条款应当载明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面积纠纷的计价依据。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应当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不动产测绘报告和下列分摊情况: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不分摊的共用部位。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政策通俗理解即是商品房销售“告别公摊”,使得买房这件事变得清晰,也有效防范购房纠纷出现,实实在在保障购房者权益。
据了解,今年以来,有多个地区探索“套内面积”计价方式。9月4日,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及,在优化住房销售方式方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审核备案后,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按市场行情适度浮动促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不含公摊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4月30日,广东省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宣布从2024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商品房将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该通知旨在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减少因房屋面积、计价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市场环境,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指研究院研究副总监徐跃进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计价方式的变化对房价的影响较小,但按套内面积计价有利于购房者更直观地了解实际价格,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纠纷,促进商品房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预计后续将有更多城市跟进出台相关规定。
(编辑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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