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建议 尽快完善税延养老险制度并推向全国
2020-05-27 08:07:59
文章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两会报道组 冷翠华

  

  在养老“三支柱”体系中,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一家独大,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则刚刚起步。

  

  为推动商业保险的发展,2018年5月份,我国开始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制度。时至今日,税延养老险实施效果如何?要把这个“第三支柱”建设好,需要在制度层面解决哪些问题?今年全国两会,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带来了税延养老险的相关提案,建议应尽快完善税延养老险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扩大受益人群,推向全国。

  

  税延养老险于2018年5月1日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2018年6月7日,全国首张税延养老险保单在上海落地。

  

  据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沂近日在接受媒体公开采访时介绍,截至2020年4月末,试点地区共有4.7万人投保税延养老险,缴纳保费3.03亿元,其中上海市共有3.06万投保人,缴纳保费2.42亿元,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业内人士看来,税延养老险的试点结果还不够理想。原因之一在于,试点期遇上个税改革,受益群体进一步收窄。“其作用更多的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孙洁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专访表示。

  

  税延养老险的试点地区仅有3个,同时,从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由此前的3500/月提高至5000元/月,一方面,纳税人群缩小,税延养老险的覆盖面随之缩小;另一方面,税延养老险的受益人群成为中高收入群体专享产品,其吸引力也不足。

  

  全国政协委员、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和孙洁在联合提案中提到:“在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试点过程中,上海、苏州等试点城市反映,试点中存在着税收抵扣流程繁琐、缴费模式缺乏灵活性、参保人和企业人力部门体验不佳等问题。”提案还指出,税延养老险试点政策部分条款与新个税法存在不相符的情况,也会影响该政策执行的可持续性。

  

  对于已经试点了两年的税延养老险,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应尽快完善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甚至直接推向全国。

  

  针对税率的问题,周延礼和孙洁联合提案指出,在新的政策环境下,如果继续沿用7.5%税率,将出现税负偏高的情况,不利于吸引投保人购买税延养老险, 因此,建议重新测算领取环节的税率, 适当降低税延养老险领取时的适用税率。在政策适用对象方面,该提案提出,建议将试点政策适用对象扩大到所有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居民纳税人。


责任编辑:刘利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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