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于中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张大维。
处罚信息显示,中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编制、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北京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责令中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改正,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张大维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简称"中植保险经纪")是中植集团旗下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经营许可的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实缴资本人民币5000万,公司参保69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26号)
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张大维)
中植保险经纪
虚假报告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街2号11幢206
邮编:100020
京ICP备05049267号
京ICP备050492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