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公布了对于天安佰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马立新。
处罚信息显示,天安佰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因编制、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北京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责令天安佰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改正,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马立新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资料显示,天安佰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0000万人民币,公司参保人数327人。其前身系北京佰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佰盈”)。 2015年8月,北京佰盈被天安财险收购成为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增至3亿元,总部设立于北京。目前,天安佰盈已经成长为拥有万名员工、 百万客户、32家省级分公司,232家地市级分公司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25号)
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天安佰盈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马立新)
天安佰盈保险销售
虚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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