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公布了对于阳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该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黄为宽。
处罚信息显示,阳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因违规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罚款人民币19万元。
员工张明会因对违规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负管理责任,,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阳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公司参保人数354人。阳光财产保险成立于2005年7月,注册资本5746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74600万人民币,公司参保人数1342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银保监罚决字〔2020〕9号)
(阳光财险台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银保监罚决字〔2020〕10号)
(张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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